索引号 : 011337653/2020-1143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财务科
名 称: 2019年度《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06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咸财绩函[2020]18号《关于开展做好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项目基金绩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评,现将绩效考核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资金及绩效目标。
项目下达《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项目资金71.8万元, 2019年8月到账71.8万元,总计资金71.8万元。中长期发展目标:“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
(二)项目背景。新常态下,城市正处于发展转型关键期。市委、市政府明确“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发展目标。原有的《规划》编制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对接不到位,咸宁市北部空间发展计划的实施等原因,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另外《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出台,对城区山体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月10月,经市林业局请示,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规划》进行修编。
(三)项目实施情况。根据市政府2018年第16次常务会(议题三)精神,经采取多方询价、委托第三方组织竞争性磋商后,确定咸宁市林业勘察设计院为《规划》修编实施单位,并正式签订了项目采购合同实施修编。修编后的《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在征求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并对《规划》进行适当的修改后,我局组织湖北科技学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评审。《规划》修编结果已经获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批准。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自评依据
2018年12月6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修编《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的情况汇报,原则同意市林业局《规划》修编建议,要求扎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二)项目自评内容
本次《规划》(2019-2035)保护山体共175座,面积3737.80公顷,其中城市规划区保护山体共121座,山体面积1053.61公顷;城市屏障区保护山体共54座,山体面积2684.19公顷。保留原保护山体(183座,面积4134.5公顷)面积3059.26公顷,涉及山体163座;新调入保护山体面积682.94公顷,涉及山体12座;调出原保护山体面积1079.64公顷, 涉及山体97座。
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三)项目绩效评价分析
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项目资金71.8万元2019年8月到账。当年支出68.8万元。在《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项目资金使用上,我局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依规合理使用。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通过编制与实施本规划,根据山体保护现状重新区划山体保护名录与保护线,建立健全的山体管控及自然灾害监测制度,并开展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使规划区山体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森林覆盖率和质量大大提高,同时科学处理并妥善解决山体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矛盾,在规划区及周边范围内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切实可行的山体保护体系。优化人居环境,彰显香城泉都生态咸宁特色。
2、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后,我市城区山体的管护力度大大加强,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景观效果得到充分显现,可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各项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市民的山体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三)评价结论
《规划》较好地贯彻了市政府2018年第16次常务会和《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相关精神,与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十三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及未来发展战略对接紧密,前瞻性强,较好地处理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规划调查数据详实,提出的保护措施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原则同意该规划。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1、下一步措施:将加强对城区山体的管护力度,确保城区山体保护各项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
2、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按照预算安排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但城区山体保护,没有对被纳入保护范围内的农民所有的林木进行生态补偿,建议市政府增加对农民的生态补偿。
3、公开情况:按照绩效考核要求,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已公开。
咸宁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8日
咸宁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模板)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项目项目资金 | |||||||
主管部门 | 咸宁市林业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咸宁市林业局 | 项目绩效责任人 | 吴炳贵 | |||
项目属性 | 1、部门项目 √ 2、二次审批项目 □ 3、上级转移支付项目 □ 4、调整预算追加项目 □ | |||||||
项目种类 | 1、专项业务类 □ 2、公共服务类√ 3、能力建设类 □ 4、经济发展类 □ | |||||||
项目类型 | 1、经常性项目 □ 2、跨年一次性项目 □ 3、当年一次性项目 √ | |||||||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通过对城区保护性山体修编,城区山体得到有效管护;保护机制基本建立,保护设施逐步完善,群众保护山体意识逐渐增强。 | |||||||
预算执行情况评价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20分) | 项目当年预算 |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自评分 | 预决算偏离原因分析 | ||
年度资金总额: | 71.8 | 68.8 | 100% | 20 | 无 | |||
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71.8 | 68.8 | 100% | 20 |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自评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
产出指标(40分) | 合计 | |||||||
数量指标 | 175座山体 | 175座山体 | 175座山体 | 10 | ||||
....... | ||||||||
质量指标 | 保护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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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 | 100% |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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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投入成本 | 68.8 | 68.8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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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40分) | 合计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旅游业发展 | 100% | 100% | 10 | ||||
.......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提高生态防护能力 | 100% | 100% | 10 | ||||
....... | 对生态环境改善显著 | 100% | 100% | 10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100% | 100% | 10 | ||||
总计 | ||||||||
备注: 1.年度资金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2.“绩效指标分析”是指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角度,找出需要改进的指标,并逐项提出次年的编制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