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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 011337653/2020-11437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财务科

名 称: 2019年度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06 16:57:43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前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下,我市2015年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生字〔2019〕69号),将对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通过才能保留称号。复查是对我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来5年(2015-2019年)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核查。主要核查内容是我市近5年森林城市建设40项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是否顺利实施,各年度任务和计划是否完成在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打造森林景观、开展生态惠民服务和生态宣传教育等方面是否有成效。

(二)项目资金情况

 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我局向市政府申请国家森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经费90万元,用于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编制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总体规划实施报告、指标自查报告以及相关宣传工作。经政府同意、财政审核,最终批复工作经费80万元(三大报告编制费40万元、媒体宣传费20万元、宣传片和宣传画册20万元)。2019年6月20日,我市上报了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大报告,7月支付北京中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森生态园林规划设计院报告编制第一期费用(共三期)各6万元,合计12万元(编制三项报告预算费40万元,合同价39.7万元,剩余27.7万元未支付)。9月,我市邀请《中国绿色时报》和《国土绿化》记者到咸宁市各有关县、时、区开展采访活动并宣传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成效,10月,我市分别支付《中国绿色时报》、《国土绿化》宣传费10万元、5万元,共计15万元(聘请媒体宣传经费预算20万元,合同价15万元)。因国家森林城市复查结果还未公布,剩余资金结转至2020年,待结果公布后支付剩余费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通知后,我局成立了国家森林城市复查绩效工作专班,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评。2019年,我市按照省林业局要求,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提请市政府于4月30日6月4号分别召开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专项动员会、推进会。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咸宁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创森字2019〕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有关要求。市林业局成立工作专班,印发了《关于成立咸宁市林业系统森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专班的通知》(咸林发〔2019〕22),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复查日常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责任主体明确了具体责任人,无缝对接森林城市建设相关事宜,及时、高效的传递相关信息和资料。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城区绿地资料收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靠前指挥、加强指导、加强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主动承担起有关数据、信息、资料收集的责任,并及时上报收集材料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加强与成员单位、部门联系,密切协作,及时完成了资料收集。按照《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鄂林办发2019〕40号)要求,我市2019年6月20日编制完成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和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自查报告三大报告,并上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于6月底转报国家林局审查。目前复查结果还未公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项目资金80万元,到位资金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经费80万元,其中三项报告编制费40万元、媒体宣传20万元、宣传片12万元、宣传画册8万元。目前已支付27万元,资金执行率34%。剩余资金待国家森林城市复查结果公布后拨付至编制单位。若通过复查,还可节省宣传画册和宣传片2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19年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账务清晰,原始凭证齐全,合理使用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检查。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报告等三大报告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编制,并于6月20号前上报省林业局,报告完成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8%,超过绩效目标90%。

2)生态效益:持续的森林城市建设,我市森林面积和城市绿量大幅度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得到强化。

3)可持续影响:提升我市知名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下一步将继续与编制公司紧密联系,了解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动态,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完成剩余资金支付。因复查结果还未公布,本绩效自评结果暂未公开。

咸宁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模板)
(2019年度)
项目名称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主管部门咸宁市林业局项目实施单位咸宁市林业局项目绩效责任人
项目属性1、部门项目   ☑       2、二次审批项目   □  3、上级转移支付项目   □   4、调整预算追加项目   □
项目种类1、专项业务类   □       2、公共服务类   ☑   3、能力建设类 □    4、经济发展类 □
项目类型1、经常性项目   □       2、跨年一次性项目 ☑      3、当年一次性项目   □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对比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预算执行情况评价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20分)
项目当年预算预算数全年执行数执行率自评分预决算偏离原因分析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802734%7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未公布复查结果,剩余款项无法拨出。
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元)802734%7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 自评分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产出指标(40分)合计40

时效指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编制完成及时率100%100%14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编制完成及时率100%100%13

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报告编制完成及时率100%100%13

效果指标(40分)合计40

社会效益指标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90%98%10

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满意度90%98%10

生态效益指标提升森林质量(是否)10

可持续发展指标提升城市知名度(是否)10

总计87


备注:
1.年度资金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2.“绩效指标分析”是指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角度,找出需要改进的指标,并逐项提出次年的编制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