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53/2020-1144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财务科
名 称: 2019年度乡村绿化美化补助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06 17:02:53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咸财绩函〔2020〕18号《关于开展做好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乡村绿化美化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评,现将绩效考核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为改善和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和绿色示范乡村,按照《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林业厅推进绿色示范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我局加大资金投入,争取省级财政对村庄绿化实行奖补,每年为村组落实开展乡村环境整治、乡村绿化、道路绿化及美化亮化等工作的帮扶资金。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19年度财政下达乡村绿化美化补助资金70万元,全部拨付完毕,无结余。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咸宁市林业局乡村绿化美化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效果,总结部门资金管理经验,针对绩效评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资金管理,完善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1、收集、审阅咸宁市林业局2019年乡村绿化美化补助资金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咸宁市林业局2019年度履行职责、财政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2、结合咸宁市林业局实际情况,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咸宁市林业局乡村绿化美化补助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绩效评价框架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共性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合理地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应当真实、客观、公正、资料可靠,依法公开接受监;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收入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要求,遵循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从预算执行情况(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果指标(40分)、三个方面,对咸宁市林业局乡村绿化美化补助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绩效标准
综合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70分(含70分)至85分为“良”,60分(含60分)至7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证据收集方法
1、基础数据信息,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收集相关基础数据;
2、通过审计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验证。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组织实施
(1)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分析,提出补充资料,修订、完善指标体系。
(2)审阅2019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与预算批复进行对比,形成评价资料。
(3)对各个项目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评价资料。
2、分析评价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分层次、节次逐个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审查账表进行评定。
3、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初稿,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最终完成评价报告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为2019年度追加预算项目,财政下达该项目资金7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向通城县塘湖镇望湖村拨付乡村绿化美化补助资金20万元、北港镇龙门村20万元、大坪乡内冲村20万元和大坪乡栗坪村10万元。资金拨付完毕无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乡村绿化美化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落实村组的帮扶资金,未超出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制度,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务部门在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账务清晰,原始凭证齐全,合理使用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检查。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对4个村组70万元的乡村绿化美化补助;
时效指标:已于2019年度内拨付完毕;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有助于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民人居生活环境;
经济效益指标:有助于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居民收入;
生态效益指标:有助于提高乡村绿化覆盖率;
可持续发展指标:乡村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后续工作的跟踪,检查乡村绿化美化成果,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该项目为2019年度追加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率100%。
(三)拟公开情况
已在咸宁市林业局网站公开。
咸宁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8日
咸宁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乡村绿化美化补助 | |||||||
主管部门 | 咸宁市林业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咸宁市林业局 | 项目绩效责任人 | ||||
项目属性 | 1、部门项目 □ 2、二次审批项目 □ 3、上级转移支付项目 □ 4、调整预算追加项目 ☑ | |||||||
项目种类 | 1、专项业务类 □ 2、公共服务类 ☑ 3、能力建设类 □ 4、经济发展类 □ | |||||||
项目类型 | 1、经常性项目 □ 2、跨年一次性项目 □ 3、当年一次性项目 ☑ | |||||||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已完成 | |||||||
预算执行情况评价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20分) | 项目当年预算 |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自评分 | 预决算偏离原因分析 | ||
年度资金总额: | 70 | 70 | 100% | 20 | 无 | |||
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自评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
产出指标(40分) | 合计 | |||||||
数量指标 | 4个村组70万元补助 | 4个村组70万元补助 | 完成 | 10 | ||||
质量指标 | 环境整治 | 有效 | 有效 | 10 | ||||
乡村绿化 | 有效 | 有效 | 10 | |||||
时效指标 | 年度内拨付完毕 | 年度内拨付完毕 | 完成 | 10 | ||||
效果指标(40分) | 合计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10 | ||||
经济效益指标 | 发展特色产业 | 完成 | 完成 | 5 | ||||
居民收入 | 提高 | 提高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乡村绿化覆盖率 | 提高 | 提高 | 9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 | 可持续 | 可持续 | 5 | ||||
居民生活水平提高 | 可持续 | 可持续 | 5 | |||||
总计 | 99 | |||||||
备注: 1.年度资金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2.“绩效指标分析”是指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角度,找出需要改进的指标,并逐项提出次年的编制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