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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义务植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 011337653/2021-2685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林业局规财科

名 称: 2020年义务植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4 17:56:5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20义务植树点位于泉都大道青年路交汇处坡地(双木佳苑东坡地加快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咸宁市林业局申报财政资金52万元,用于泉都大道青年路交汇处坡地植被修复,建成彩化景观项目建设期限一年。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20年财政下达资金52万元,支付51.91万元,节省0.09万元。

项目建设期:20203-20206月。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咸财绩函〔202116号),咸宁市林业局对2020义务植树进行绩效自评。20203月,市林业局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按照绿化工程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在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苗木栽植。20206月,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该绿化工程共栽植香樟、无患子、三角枫、重阳木、桂花、北美海棠、樱花、红枫等绿化大苗326株,苗木成活率达98%,达到了建设景观林效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项目资金52万元,实际到位51.91万元,节省0.0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到位52万元,实际支付资金51.91万元,其中,苗木费支出51万元,防疫物品酒精费支出0.01516万元,义务植树用具费支出0.655万元,租车费支出0.2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预决算偏离原因主要是实际支出节省0.0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植树绿化,未超出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制度,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务部门在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账务清晰,原始凭证齐全,合理使用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检查。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泉都大道青年路交汇处坡地绿化苗木栽植326株。

时效目标:绿化在规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实际完成率100%,完成及时率100%

质量目标:苗木成活率98%以上,达到绿化景观效果。

效益目标:实现造林造景的目标,为公众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加强对项目后续工作的跟踪,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苗木的日常管护,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项目预52万元,实际投资51.91万元,节省0.09万元。

(三)拟公开情况

本项目因考虑疫情防控需要,走简易采购程序,并报市财政局统一。


     附件:2020年林业局义务植树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