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2021年度林业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 011337653/2022-2918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2021年度林业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29

2021年度林业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得分

   2021年度林业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6.23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预算执行率情况。

2021年初部门预算收入8009.86万元,调整后实际收入7160.1万元,实际支出5813.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20%。

(二)完成的绩效目标。

国土绿化成效显著。全市以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治理为重点,通过采取造、封、改、退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国土绿化,在全市形成爱绿、护绿、种绿的生态发展理念。2021年,全市完成营造林任务14.63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10.4万亩的140.68%,其中完成人工造林9.32万亩,占计划任务5.1万亩的182.71%;完成封山育林1.4万亩,占计划任务1.4万亩的100.25%;完成退化林修复3.9万亩,全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土绿化任务计划的通知》(咸绿发〔2021〕2 号)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全市有望2个乡镇获批为湖北省森林城镇,21个村获批为湖北省森林乡村。

资源管护严格有效。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1.05%;全市完成林木采伐18.39万立方米,占年度采伐限额的36.58%;全面规范征占用林地行为,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185宗、面积660公顷,为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对全市238万亩生态公益林和388万亩天然林进行动态调整,督促各县市区林业局将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资金兑现到位。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和森林资源“一张图”与国土“三调”对接更新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有效遏制2021年,我市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松林面积105.95万亩,病死木71647株,全市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对病死木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全省中期评价中荣获第4名。今年全年全市病虫害防治面积38.23万亩,防治率94.0%、无公害防治面积37.1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7.19%。

自然保护地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推动长江综合门户港及公铁水联运项目建设,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推动潘家湾港区建设;严格遵循中央、省级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指导文件,确保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等预案编制工作全面完成。积极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和整改,督促整改落实见效,工作成果已提交省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省林业局对九宫山、药姑山保护区历年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现场核查、整改销号。

森林防火态势平稳。加强防火宣传,发送防火宣传短信120万条,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册10万份,全市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主要卡口设立防火码检查站63处,卡口启用率100%;开展野外火源治理,累计派出检查组25个,出动人员4539人次,排查并整改火灾隐患1325处,发出整改通知书31份,查处制止违规用火33起。整个重点防火期,咸宁市接到森林区域卫星热点仅4起,无一起森林火灾。赤壁市森林防火空天地人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已经启动,培训业务人员90人;湖北省幕阜山区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建设312.3公里、面积621.8公顷今年年底完工,迎接省级检查验收;湖北省咸宁市森林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面启动。

生动物监管有力。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86车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场所632处,其中野生动物栖息地6处,人工繁育场所2处,经营利用场所2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及其周边区域27处,其他地区595处;查办野生动物案件8起,刑事案件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人;收缴野生动物5只(头、尾),野生动物制品11件,20千克,非法猎具渔具567个(张、台),没收违法所得1.14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预算资金全部到位,收入共计7160.1万元,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共支出5813.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2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3050.93万元,支出3042.12万元,预算执行率99.71%;项目支出预算收入4109.17万元,支出2771.65万元,预算执行率67.45%。预算执行情况偏离原因主要为项目执行偏离,其中:

市林业局古树名木保护项目结余15.9万元,为桂花资源普查合同尾款;市招商与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专项——部门招商经费结余126万元,该项目为竹产业大会服务费合同尾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体接待费结余29.6万元,该项目为竹产业大会服务费合同尾款;古贵保护条例立法项目资金结余10万元,该项目为古桂保护条例立法合同尾款;市发改委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余67.02万元,该项目为桂花城建设规划编制费合同尾款;幕埠山防火带资金103.46万元结余,该项目为上级专项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监理费合同尾款;由于未达到付款条件,结转下年执行。

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幕阜山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与繁育结余260万元,为根据鄂财环发【2021】34号且预算已批复继续使用结转下年使用;

市林业科学院杨畈农业高新区笋用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结余210万元,原因为项目三年期项目,未完成继续实施,资金结转下年使用;雷竹丰产栽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结余38.76万元,该项目为三年期项目,未完成继续实施,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市潜山林场市招商与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专项——部门招商经费结余17.62万元,剩余指标金额为潜山森林公园林相改造项目的二次抚育费用及项目的质保金,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上级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结余30万元,该资金为2021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当年末完成,2022年接省林业部门通知继续实施。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市完成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1.05%营造林任务14.63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10.4万亩的140.68%完成人工造林9.32万亩,占计划任务5.1万亩的182.71%完成封山育林1.4万亩占计划任务1.4万亩的100.25%;退化林修复3.9万亩,全额完成计划任务。

(2)质量指标。重点工程合格率100%;顺利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顺复查。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林业总产值269.9亿元。

(2)社会效益指标。林木采伐控制在省定限额以内;

(3)生态效益指标。全市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没有发生火情,全市没有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完成率达到97%。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效果明显改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农满意度达100%。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明确和细化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2、部门预算编制更加全面、真实、准确、完整且收支平衡。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71%,做到与预算基本相符,预算填报准确。项目支出执行度有待加强。

2021年度林业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咸宁市林业局           填报日期:2022年3月26日

单位名称

咸宁市林业局 

基本支出总额

3042.12万元

项目支出总额

2771.65万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7160.1

5813.78

81.20%

16.23

年度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

指标

(40分)

数量指标

全市森林覆盖率

50.61%

51.05%

8

数量指标

营造林

10.4万亩

14.63万亩

8

数量指标

人工造林

5.1万亩

9.32万亩

8

质量指标

重点工程合格率

100%

100%

8

质量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通过

通过

8

效益

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林业总产值

265亿元

269.9亿元

4

社会效益指标

林木采伐控制在省定限额以内

完成

完成

10

生态效益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5%

97%

3

生态效益指标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

明显改善

明显改善

3

生态效益指标

重特大森林火灾

10

满意度指  标

(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林农满意度

98%

100%

10

总分

96.23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项目是跨年度实施,还处于建设期,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而导致。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下年度将加大项目建设进度。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