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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2025年度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37653/2025-2019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市林业局2025年度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18


为认真做好2025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办理任务

2025年我局共收到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4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6件(主办6件、会办20件)、政协委员提案20件(主办3件、会办17件),主要涉及加快推进桂花城建设、壮大竹产业龙头企业、林地保障、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

二、办理原则

(一)科室承办、专人负责原则。每件建议、提案根据内容相关性交由业务科室办理,由相关科室落实专人办理,专人答复,形成由分管领导指导、科室负责和专人承办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沟通联系、确保满意的原则。根据建议提案类型,委派相关负责人与代表委员见面,做到与代表、委员面商率100%;针对代表委员反映同类问题建议提案较多的,可召开同类建议议案集中办理见面会,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现场解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确保代表、委员的满意率100%,明显提升问题的落实率。

(三)讲求质量、重在落实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答复函必须讲究质量,杜绝为了答复而答复,对承诺的事项一定要落实,保证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办理相关要求

(一)严格交办程序。承办科室在收到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后,要组织本科室和相关配合科室、单位的人员及时分析研判,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将办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答复。我局会办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单位)必须于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须于7月31日前答复完毕。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对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答复,办理工作有新进展后,再以书面形式函告代表或委员;对短期内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应如实说明情况;对办理“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应进行“二次办理”。

(三)规范行文格式。建议提案答复件的首页答复标题栏右上角,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注大写字母: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承办单位续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须在答复件首页答复标题左上角注明是否公开,如予以公开,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如不予公开,要单独行文说明理由报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我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只需将答复寄送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不需征询代表意见,征询代表意见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安排。主办的政协提案要将答复寄送每位提案人,并征询提案人意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要抄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一式一份,抄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一式两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组长,局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抓好统筹协调各承办科室具体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日常工作。

(二)注重方式方法。相关分管领导和承办牵头科室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突出做好办理前、办理过程和回访答复三个环节中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协商工作,充分尊重代表和委员。对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入计划,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解决的难题,要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谅解,尽最大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

(三)加强检查督导。局办公室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按时通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建议、提案定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