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53/2023-2523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邹孔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预防野猪侵害农作物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班人员开展调研工作,收集、听取相关单位会办意见,经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意见。
一、我市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
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快速增长,尤其是野猪等物种种群数量明显增多,活动范围扩大,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和人畜等肇事事件频发,给广大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针对野猪侵害问题,各县、市、区林业部门以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问卷等方式进行了摸底调查。据统计,2016年至2022年,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的案件11000余起,经济损失约7000万元。近两年,通过公安机关的警综平台查询,公安机关接到野猪侵害农作物警情共25起,赤壁17起、咸安5起、崇阳1起、嘉鱼1起、通城1起。甚至在城区某小区也发现了野猪,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派出快反队员猎杀野猪2头。其他在乡村附近发生的警情,当地派出所均采取立即出动警力联合村治保人员以驱赶的方式进行驱离。
二、稳妥推进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
2022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起草印发了《关于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重要工作内容。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对野猪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加强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宣传。一是调查野猪致害活动规律。各地根据辖区野猪种群分布情况,组织护林员、乡镇林业站和自然保护地巡护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护,加强野猪数量和活动监测,尤其加强对野猪活动频繁、种群数量大的重点区域的监测,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及时掌握野猪种群活动及危害情况,为主动预防措施提供依据。二是开展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对野猪危害严重区域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避险。组织开展有关野猪生物习性、防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野猪防控专题宣传教育,印发宣传册。
(二)采取科学措施预防和驱赶野猪。在集中连片耕地与林地交界处,野猪危害严重区域或高投入、高收益农耕区域,根据地形地貌情况,采取种植不利于野猪钻行的植被隔离带,修建铁丝网围栏,挖隔离带或隔离深沟,设置脉冲电子围栏装置,安装红外线感应报警监控设施,主动防控野猪危害;在野猪比较活跃的季节,通过采取制造声响、专人防守、训练家犬报警等临时性措施开展预防控制。
(三)规范猎捕程序和调控野猪种群。一是建立专业猎捕队。以县或者乡镇为单位组织有猎捕资质和经验的人员组建野猪猎捕队。通山县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猎捕野猪行动。各乡镇自筹资金,组建5支狩猎队,县林业局核发狩猎证,县公安局、相关乡镇派出所负责狩猎队员的政审、培训、考核和《持枪证》的签发等工作,对猎捕的野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针对野猪危害,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也向当地政府申请猎捕一定数量的野猪,减少对农作物的危害。二是制定野猪猎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猎捕野猪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猎捕野猪具体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猎捕范围、猎捕数量、猎捕期限、猎捕所采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队人员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猎捕队管理、猎捕安全、猎获物的收取与处置,以及猎捕人员的劳务补偿等事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四)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和致害补偿保险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应赔尽赔。目前,通城县林业局已购买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为有效化解野生动物致害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明确野猪不再作为禁猎对象。2020年09月17日,我市发布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其中第三条规定禁猎对象为:“珍贵、濒危的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的解释说明》,其中第四条第一款解释禁猎对象为:“珍贵、濒危的(包括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及华盛顿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已从原名录中删除,因此野猪不再属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禁猎对象。今后,群众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然保护区外自行组织猎捕,野猪种群数量将得到有效控制,野猪致害问题也将得到根本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加大野猪猎捕力度,完善保险补助政策,有效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咸宁市林业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