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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2026年)

索引号 : 011337653/2026-0627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咸宁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2-25

咸宁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2026年)

填报单位:咸宁市林业局

编号

( 天 )

检查对 象数量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

检查方式

发起部门

联合检查部门

备注

1

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检查

农贸市场、水产商行、餐厅农家乐等场所

6月(3天)

6-10家

日常监管-重点督查对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市林业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咸宁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合规标准

一、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检查

农贸市场、水产商行、餐厅农家乐等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一)主体资格合规

1.农贸市场、水产商行、餐厅农家乐等场所主体资格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二)经营行为合规

    1.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农贸市场、水产商行、餐厅农家乐等场所招牌、菜单、广告等不得出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