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53/2026-0627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咸宁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2-25
咸宁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2026年)
填报单位:咸宁市林业局
编号 | 事 项 名 称 | 检 查 对 象 | 时 间 安 排 ( 天 ) | 检查对 象数量 |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联合检查部门 | 备注 |
1 | 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检查 | 农贸市场、水产商行、餐厅农家乐等场所 | 6月(3天) | 6-10家 | 日常监管-重点督查对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市林业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
咸宁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合规标准
一、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检查
农贸市场、水产商行、餐厅农家乐等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一)主体资格合规
1.农贸市场、水产商行、餐厅农家乐等场所主体资格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二)经营行为合规
1.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农贸市场、水产商行、餐厅农家乐等场所招牌、菜单、广告等不得出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