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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 011337653/2025-2021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市林业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8-18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1.市本级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咸宁市林业局;数量:1个。机构改革后,市本级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回归机关后,由现有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

2.各县(市、区)林业局

咸安、嘉鱼、赤壁、通山、崇阳林业局:机构改革后县级林业执法队伍转隶到农业农村执法队伍。
    通城县林业局:通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对林业执法职责未作规定,目前林业行政执法职责由通城县林业局承担。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1)市本级

咸宁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担,内设法制机构1个,在岗行政执法人员4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人。

2.各县(市、区)林业局

咸安、嘉鱼、赤壁、通山、崇阳林业局:林业执法队伍转隶到农业农村执法队伍,无在岗执法人员。

通城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职责由通城县林业局承担,具有行政执法证30人,具体从事行政执法2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人。

二、主要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市本级:未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各县(市、区)林业局:咸安区林业局15宗;嘉鱼县林业局5宗;赤壁市林业局11宗;通山县林业局25宗;通城县林业局40宗;崇阳县林业局19宗。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存在问题:机构改革后县级林业执法队伍转隶到农业农村执法队伍,林业行政执法等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部门协作仍处于磨合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推进较慢,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下一步计划:按照行政执法划归机关后确定的职能职责,建立市本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本级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等行动。督促指导县级林业部门与农业农村执法机构建立案件衔接、移送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