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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专项目检查报告

索引号 : 011337653/2021-1962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通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专项目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8 16:38:35

根据《湖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湖北省林业局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鄂林天〔2019〕107号)、《咸宁市生态护林员相关政策》和《通城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员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购买 “四员”服务助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隽政办函〔2018〕32号)、《关于落实通城县购买 “四员”服务助力精准脱贫有关工作的通知》(隽扶康部办发〔2018〕39号)、《通城县 “四员”专岗管理考核办法》(隽扶康部办发〔2019〕26号)等相关规定,受咸宁市林业局委托,江西山和林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担了《通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管理情况检查》工作任务。

江西山和林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组织技术专班6人,在咸宁市林业局督导组的指导下,于2020年7月6日至7月14日,对通城县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内业整理与统计分析,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检查

①是否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②是否符合选聘程序。

2.生态护林员管理和履行管护职责检查

①生态护林员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内容是否规范;

②生态护林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有巡山记录,其记载是否真实、有无虚假记录。

3.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检查

对生态护林员资金监管、绩效管理、劳务报酬支出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对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是否及时转入“一卡通”账号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1. 收集资料

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管理情况的相关明细表、通城县政府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等资料;

2.入村(所) 进行全面核实检查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入村(所)、查阅台帐资料、与生态护林员座谈、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身份资料信息,到财政所提取各年度生态护林员工资报酬兑现明细表的方式,对其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 对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如实评价

对生态护林员身份证、银行卡(存折)资科进行核对与拍照留存,座谈了解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内容与履职情况,查阅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协议)是否签订及其规范性、巡山记录是否真实及合理记录等,并实施管情况进行如实评价。

三、检查范围、对象与规模

1. 检查范围

涉及到通城县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11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

2. 检查对象与规模

对象为通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规模是2017年480人;

2018年500人;

2019年620人;

2020年1200人。

四、检查结果与评价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前期较规范

⑴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与原则

选聘对象的条件明确。为2017年12月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心强,长年在家、且就业困难的精准扶贫对象。

选聘原则合规合法,有:

精准到人的原则;

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民主评议、村级初审、乡镇报备、集中审核与公示的方式,按程序选拔。

定期签订服务合同的原则。服务合同由村委会与生态护林员一年一签,未续签者视为自动终止。

选拔生态护林员聘程序公开透明

选聘程序包活:个人报名、民主评议、村级初审、乡镇报备、集中审核与公示、定期签订服务合同、进行网上大数据核实比对等,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

⑶选拔生态护林员名额按村级森林面积分配

生态护林员名额按每人管护森林2000亩、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统筹安排落实。全县已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为:

2017年480人,

2018年上半年为450人,下半年为500人,

2019年620人,

2020年620人、较省下达计划1200人少580人。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2017-2018年较规范,2019-2020年名单更换较频繁、且名单未上报县林业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和履职初见成效

生态护林员管理较为规范

①管理机制职责分明,实行“乡管村用、部门考核、政府保障”责任制。生态护林员一人一册、实名制管理,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与信息台账,做到有责任片区、考勤天数、工作成效等记录。县林业局按工作要求明确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并将其工作职责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乡(镇)加强工作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建立工作台帐。护林员一经选聘,不得随意退换,特殊情况确需退换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政府申报,并经审核、要同意调换。

②考核机制全面,实行“日巡查、月检查、年终考评”,其结果作为薪酬待遇发放的依据。“日巡查”由村委会负责查巡,“月检查”由乡(镇)组织集中检查,“年终考评”由县精准扶贫指挥部组织职能部门组建专班进行集中考核。

⑵生态护林员履行职责未全面到位

绝大多数护林员仅落实森林防火、护林巡查2项或其中1项职责,还有4-5项职责未履行到位。并且存在有“借生态护林员名义而从事其它事务性工作”、“重防火、轻全面巡查管护”的现象。

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薪酬兑现欠规范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按人平4000元/年、以考核结果拨付到人。

⑴ 2017年-2018年6月薪酬,以半年按标准80%拨付到护林员“一卡通”账号上,年终考核后再拨付20%。

⑵2018年7月-2019年12月薪酬,有按比例直接拨付到人、也有经村级转手再按比例拨付到人。

既有按考核结果将薪酬拨付到护林员“一卡通”账号上;也有在生态护林员整合“四员”后先按名额将薪酬拨付到村级帐户;再以考核结果拨付到护林员“一卡通”账号上,还有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村级劳务、按天数付酬的现象。

⑶ 2020年1-6月薪酬,还未拨付到人。

上述通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管理情况市级检查结果,详见附表。

五、存在问题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欠规范

主要表现在:2019-2020年各村生态护林员名单与县林业局上报名单有出入,选拔程序未到位、有缺失;个别村村生态护林员年龄偏大(在65岁以上)、且无自理能力;个别村将生态护林员作为照顾性福利、频繁更换,任期仅1-3个月;有个别在外打工人员也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由亲属代为履行职责。

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履职未全面到位

经过与生态护林员座谈交流,履职不全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多数生态护林员认为其职责是森林防火、或巡山护林,少有生态护林员知道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危害情况是其职责范围,其它基础设施保护、林业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等无人知晓;少数生态护林员被村里安排做职责范围外的村集体劳务工作;大多数巡山日记是形式记录,且1年多人仅有一本记录、年份与姓名未填写,2017年多数村无巡山记录。多数记录中,1年中没有一件事情发生,其记录内容只是地点的变换,自始至终都是“正常”、“安全”或“无事件发生”。

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合同签订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多数村2017年度未签订合同(协议),2018年上半年部分村也未签订合同(协议);部分村签订合同(协议)的村级(甲方)未盖公章、或无人签字,乙方也有未签或代签现象,合同(协议)内容中有较多空白位置未填写;个别村签订合同(协议)年份(期限)与签订日期相隔一年以上等,也有无签订日期的合同(协议)。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管理有欠缺

在生态护林员的实施管理中,“重森林防火、轻全面巡查管护”、“借生态护林员名义而从事村级其它事务性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生态护林员履职状况参差不齐,管理有缺失、未全覆盖;考核中“日巡查”与“月检查”重形式、少监督,“重罚轻奖”现象存在较多,薪酬兑现有欠规范;业务指导不够深入、档案管理水平较低。

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薪酬兑现不规范

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生态护林员工资报酬兑现明细表,主要问题表现在:考核后兑现的工资报酬惩多奖少,预留在村级帐户上,或有挪用专款的嫌疑;2017年与2019年部分乡镇其工资报酬只兑现到村级账户,经村里转手后再打入到生态护林员“一卡通”账户上;个别村对生态护林员工资报酬只按出勤(参加村级劳务活动)发放工资、大部份资金被村级扣留;2020年上半年工资报酬还未发放到生态护林员“一卡通”账户上。

6.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200人未落实到位

按照《通城县 “四员”专岗管理考核办法》(隽扶康部办发〔2019〕26号)规定,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额定为620人,省林业局2020年下达的通城县新增580人计划未列入工作议程。

通城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200人的部署工作,县林业局向县政府已提交新增护林员580人计划的分配名单,部分乡镇、村也在相继落实中,但与县政府、隽扶康部办发〔2019〕26号文件规定不一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单落实难度很大。主要原因是:全县“四员”要整合,薪酬要提高到10000元/人•年,生态护林员计划名单的薪酬仅占通城县“四员”薪酬的40%。

六、工作要求

对市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城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7月31日前整改到位,确保国家生态扶贫政策落到实处、见实效,努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与管理水平,为精准扶贫作出林业部门应有的贡献。

1.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工资管理

对生态护林员工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县、乡、村要加强整改措施,兑现要以管护合同和考核奖惩情况、拟兑现工资予以公开公示。要加强生态护林员工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到科目健全,手续完善,管理规范,杜绝生态护林员工资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现象发生。

2.进一步完善生态护林员合同管理

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生态护林员数据库、原签订不符合规定的生态护林员合同进行整改和完善。

3. 进一步强化生态护林员履职管理

对市级检查中发现的生态护林员履职、巡山记录中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达到规范生态护林员履行职责和真实记载巡山情况的管理目标。

4. 进一步加大落实新增生态护林员力度

通城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林业局2020年下达的通城县新增580人生态护林员任务,须在2020年7月25日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