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53/2022-0129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林业局
名 称: 咸宁市林业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林业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精心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咸宁建设。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林,全市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科学发展。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推进法治咸宁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等相关会议精神固定为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首个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我局各级党支部学习的“必修课”,通过学习找出问题、找出方向、找出责任、找出办法、找出力量,推动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咸宁林业系统落地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书记与各支部书记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考核力度。
开展林业系统专题法治讲座2次,向广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宣传法治精神。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活动,通过开展新任公务员宪法宣誓活动,观看有关滥伐林木案件的庭审网络直播,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思、法治意识。
二、全市林业系统法制建设总体推进情况
(1)推进条例落实及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
年初,我局印发了《市林业局2021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安排部署林业系12项法治建设工作。今年是《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实施的第三年。我局严格推进《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人员对咸安区以外的5县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高修编质量。针对城区175座保护山体,我局还制定了《城区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置方案》,进一步规范了设置山体名称、保护线、保护单位及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开展重点山体修复,对涉及城区山体的审批项目,加强宣传,上门服务,科学选址,严格审批,并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围。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我局今年牵头立法工作任务《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已经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修订、征求意见、修改,目前,已形成《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林业局正积极配合人大进行《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
根据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及时向市司法局进行汇报。
(2)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今年来,我局在对林业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格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明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推行“三项制度”,对市直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了梳理,凡是执法的行政人员都必须通过统一的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才有执法资格。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搜集证据、查扣违法财物、采取强制措施、收缴罚款和没收财物、召开听证会等都认真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式、省林业厅统一印发的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对全市215宗违法使用林地进行了查处,并上报森林督查暨林政综合执法系统。对野保领域的行政许可进行全面清理 ,对已经办理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依法有序撤回并予以注销或申明作废。目前,全市已全部完成退出补偿工作任务,先后对53户养殖户的禁养野生动物进行处置,撤回或注销行政许可,签订退出补偿协议。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信访工作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针对涉林上访案件,严格依照信访法律法规处置,按期回复。并及时处理了职工反映和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疏导、调解内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消除不安定因素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协助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接待群众林权纠纷来信来访10余次,指导县(市、区)林业部门调处各类林权纠纷10多起。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1)完成权责清单的动态梳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我局在省政务服务事项3.0系统中,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权力清单都进行了动态梳理并公布。经梳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17项,行政处罚51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征收1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行政确认1项等。对收费清单、负面清单、需出具证明事项进行了再次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经核查自查,我局涉及收费清单0项,负面清单0项,需出具证明事项0项。
(2)开展“一窗通办”。目前,我局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3.0系统中有行政许可17项、行政确认1项和公共服务13项。所有31个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之家”,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审批综合窗口”等,逐步做到以“一件事”为中心推动跨部门综合窗口,实行跨部门“一窗通办”。
(3)实行“一网通办”。我局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和办理,都能通过湖北政务服务专网系统和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系统办理。企业和办事群众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的办件,只需进“一张网”就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
(4)下放审批职权。我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扩权赋能强县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已将31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放县(市、区)级林业部门,实现市县(市、区)同权。取消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市级审查环节,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取消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审核转报)事项。
(5)提高审批效能。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审批办理事项时间。我局承诺办结时限均低于法定办结时限的75%以上,即办件达到27个,占总办理事项的87%。办理事项零跑腿达到100%,如服务对象需要,均可实现邮政快递投送服务。
(6)简化审批流程。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为方便林农林木采伐申请,对林农个人申请一次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15立方米以下的免于设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和更新承诺书,承诺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措施,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前,我局按上级要求将全部林业行政处罚委托给森林公安执行。机构改革后,森林公安150余名执法人员根据机构改革文件要求,整体转隶,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遭遇很大的削弱,全市涉林行政执法面临执法难题,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2、林业行政监管难。一是森林资源监管面临困难。今年,国家局下发我市疑似图斑数量为3385个,经核实林地违法图斑有182个,林木采伐违法图斑33个。违法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数量图斑比去年数量下降了一半。二是野保执法面临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禁养禁食“两个决定”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户反响很大,全市退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户,存栏动物处置、补偿和转产出现困难。
五、明年工作思路及要点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好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强化法治林业建设责任。
2、配合做好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开展《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的修订工作,争取该条例顺利通过审议。
3、做好法律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对林业地方性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方政府规章及涉林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废止、宣告失效、修订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专项研究,按要求提交《建议清单》和有关材料。
4、认真提出立法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进行认真研讨,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5、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以围绕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为契机,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按时完成林业执法市直林业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资格换证工作;理顺各级林业执法机构的职责边界,明确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案件类型,避免多头执法、推诿扯皮。
6、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事项,督促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统一对外公开选聘单位法律顾问,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林业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指导开展林业执法。指导全市林业系统执法工作,并对涉林综合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执法考评和案卷评查。
8、依法处理涉法事项。协调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市县发生的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升辩护水平;组织林业干部职工旁听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学教训、补短板,不断提升林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9、切实做好法制服务。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面的课题研究,利用多种的形式,为基层提供便捷的林业法制咨询、答疑服务。
10、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推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联合约束惩戒,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制度建设,提升林业信用建设水平 。
11、组织涉林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加强涉林金融知识宣传,强化风险警示教育,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防工作,清理排查涉林投资理财、农民合作、回购返租、项目开发、种植养殖等集资或变相集资活动。着力构建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杜绝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
12、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进林业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万家等“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任前或新任宪法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13、加强林业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扩大林业宣传阵地,加强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利用“法治热线--部门说法”等法治栏目,探索互动式、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方式,实行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民法典》、《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14、加强执法信息与装备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全流程规范管理,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组织采购配备执法车辆、无人机、视听录像和听证询问强制场所等设施设备,为林业执法提供硬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