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53/2023-0212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咸宁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3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正确指导下,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推进法治咸宁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我局各级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必修课”。今年以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了12期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全面依法治国》等论著,传达并学习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了《国家安全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利用党员下沉社区、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六进,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认真贯彻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咸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制定了《市林业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分解方案》并印发。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二、法治建设总体推进情况。
(1)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结合省林业局和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市林业局2022年度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林业系统17项法治建设工作。市林业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重要法治事项审批报告制度,对我局各类项目的开展,均进行集体讨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大问题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充分发挥我局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咸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等的招标代理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进行法律审核,确保我局各类项目的开展依法依规。对有关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全市林业部门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大数据核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听取汇报并安排部署,确保有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科学做好林业立法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实施工作。针对咸安区以外的5个县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工作,我局积极进行技术指导,提高修编质量,督促5个县市区尽快出台城区山体保护规划。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咸宁中心城区山体周边开发建设行为的建议,我局积极办理,提出林业的可行建议,并予以落实,同时加强了对《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宣传。二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开展《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的调研、修改、征求意见等工作,《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于2022年6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员会通过,2022年7月29省人大常委员会批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了该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局积极草拟《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代拟稿),报请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施行前夕,我局组织了《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连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美萍,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生参加新闻发布会,就《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直机关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依法依规处置涉林问题线索。今年,我局收到了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的有关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居民在京广高铁行将山2#隧道出口上方挖山毁林线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线索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同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会商,经局领导讨论和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依据有关规定向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妥善处置了该问题线索。针对收到的几起有关林权纠纷的信访问题线索,我局安排专班,配合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置了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村民邹某和崇阳县桂花泉镇双港村村民宁某之间的林权纠纷,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和崇阳县肖岭乡金不村之间的林权纠纷。
(四)积极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教育。我局积极组织机关全体在职党员干部参与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共有21人在法宣在线平台进行注册,局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学分7000余分,为我局营造了无纸化学法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我局组织了两场生动的法治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直单位负责人、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人前往湖北通山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暨生态文明教育的活动,通过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科教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林业干部职工做好我市湿地保护工作责任意识;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在全市开展《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专题讲座,为提升我市林业系统管护古桂花树水平,增强保护古桂花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供了理论支撑。
(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我局制定了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重点普法任务和工作计划,重点抓好《宪法》、《民法典》、《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湿地日、环境保护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防范化解涉林金融风险宣传教育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实行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局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在咸宁电台“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开展了森林防火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潜山森林公园广场电子小屏、潜山生态站电子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小视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局和咸宁电台续签了联办“法治热线”普法节目暨林业广播宣传合作协议,由咸宁电台编辑制作12期普法小讲堂节目,每月更新一期,共计播出12个月,涵盖了湿地保护、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林长制、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野生植物保护、林地占用、植树造林、野生鸟类保护、林木种苗、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保护等林业各方面的普法内容,扩大了林业普法宣传面,提高知晓率。
三、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一)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根据省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开展了2022年度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暨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严厉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草种苗的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按照咸宁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经过两个月的筹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咸宁市林业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政策解读,一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严格进行林业法规政策清理。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排,我局对近五年来的林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涉林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废止、宣告失效、修订的建议。共计梳理出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清理意见,并报送市司法局。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林业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了林业七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日常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局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将有关林业的4个事项及时下放,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承接事项,确保事项下放认领到位。根据省、市有关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广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目前已在全部6个县市区推广,咸安、赤壁、通山、通城均通过通过告知承诺为群众办理了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林业部门在森林公安转隶后,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尚未健全,市林业局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在局直属的三家事业单位:稽查队、森防站、种苗站,对各类涉林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处罚难度大。
(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匮乏。林业部门涉及的监管领域从林木采伐,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再到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各个方面,范围广、专业性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既需要有专业的林业知识,还需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森林公安机关整体转隶后,导致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缺失,人才流失、人员匮乏,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咸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工作要求,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二)强化制度保障。围绕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积极试点推广“林长+检察长”“林长+示范基地”、“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等做法,探索建设“森林警长”等制度,培育先行先试示范区。
(三)依法履行林业职能。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组织开展林业法治专题讲座,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提升法治工作理论水平。
(四)增强全民知法守法自觉性。按照局制定的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各普法宣传时间节点,继续做好全年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任前或新任宪法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五)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我局计划将市林政管理稽查队、市林木木种苗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执法职责整合。以市林政管理稽查队、市林木种苗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执法队伍为主体,组建成立咸宁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林业局直属管理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实行市级综合执法。不再保留咸宁市林政管理稽查队。市、县、乡三级均相应组建林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中队。
(六)做好古桂立法后续工作。对树龄在三十年以上不满七十年的古桂花树后续资源,研究制定保护办法,将该保护办法的制定作为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重点项目进行推进,更好地保护我市古桂花树及后续资源,为建设中国桂花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