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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引号 : 011337653/2026-0160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市林业局

名 称: 市林业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1-20


  

  

  

咸宁市林业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正确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落实全面依法治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组织各类学习5次,4期、第10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第4期、第6期、第11期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以及《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内容。

(二)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法律顾问服务、法治讲座、“法治热线”普法节目暨林业广播宣传等事宜;全面总结2024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情况,认真履行2025年度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内容、法治督察迎检和涉企执法工作;落实法治月报制度,按时报送法治月报2期。二是攻坚重点任务。制定《市林业局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明确18项林业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制定《咸宁市林业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门户网站公布2024年度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总结“十四五”法治建设成果。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宣布失效4个、继续有效3个;开展《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报送清理意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等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四是拓宽律师参与林业行政。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拓宽律师参与林业行政决策形式,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5年以来审查合同并出具法律审查建议书47份,法律咨询60余次。

(三)提升政务服务。一是提升服务质效。组织实施局长“走流程、坐窗口、优服务”活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体验开办苗圃“一件事”、林木采伐许可审批事项,指导提升窗口政务服务能力,督促窗口人员做好问题整改,发布“市林业局局长‘坐窗口’政务服务走‘新’更走‘心’”宣传稿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要素保障,专人跟踪审批,积极协调解决,保障了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涉企收费事项排查,梳理中介服务清单。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印发《2025年持续优化提升林业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部署林业系统4大类14项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报送并完成整改问题1个;梳理公示林业惠企政策并在门户网站公示林业惠企政策1个;建立“法治惠民惠企 助力支点建设”实事项目建设1个;制定“宁满意”服务企业实事清单,优化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提升服务质效和审批效率。组织营商法治宣传,以民法典宣传为切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林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专题授课,聚焦维护林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林业企业发展。三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试点。指导嘉鱼县申报并开展2025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临时用地用林审批一件事”试点,梳理“临时用地用林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堵点问题,指导嘉鱼县落实整改措施。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在门户网站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和链接,制定市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对检查事项、承办机构、检查计划等进行明确,并在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名单。公布《市林业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告》。制定全市林业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试点“解剖麻雀”督导调研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问题整治。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自查,开展“扫码入企”和“综合查一次”,组织违规异地违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自查;推进“三分一定”改革,完成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和运行情况调研;开展县级林草执法力量情况统计。三是指导开展案卷评查。开展2025年度全国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录入及上报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开展整改和复审工作;积极推动“行刑”衔接,做好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两法衔接平台管理。

(五)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依法依规调查处置通山陈某某等信访复查,妥善处置通山周某某信访复查,积极跟踪崇阳夏某某等信访举报;处理赤壁魏某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参与高桥镇白岩泉村不服林地确权决定书行政复议案实地勘察;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展擅自毁坏林地案线索核查;处置检察院反馈倾倒垃圾涉林问题。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组织法治讲座。开展民法典暨《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法治讲座,市直林业系统50余人参加,推动维护林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淦河流域保护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荆楚云课堂”二是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参加<标点符号”缺少成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2025年度全市法治建设培训班;开展网络普法进机关活动,组织党员学习《咸宁市网络普法系列短视频》;组织新进、职务职级晋升6人开展宪法宣誓;组织3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学习,不定期提示、督促学习进展,开展法治教育学习培训情况统计。

(七)加强林业普法宣传。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标点符号“缺少成对>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制定2025年市林业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重点普法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报送2024年述法报告、“八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参加2024年度市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述法大会;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及普及落实情况梳理;开展林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自评工作。二是丰富林业普法形式。借助新媒体开展林业普法宣传,与咸宁电台续签2025联办“法治热线”普法节目暨林业广播宣传周合作协议,制作完成林业普法小讲堂12期内容并按月播放,盖湿地保护、林长制、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各方面的普法内容;制作“一口野味、代价万千”野生动物普法短视频;录制部门说法-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三是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开展2025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林业局网站宣传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湖北省数据条例;组织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系列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代号“清风行动2025”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深入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农贸市场、餐饮企业、花鸟市场等场所,执法人员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向经营主体和周边群众宣传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咸宁潜山国家森林公园举办“爱鸟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设立科普展板、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向市民详细讲解鸟类保护知识和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爱鸟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理念。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部分地区衔接、配合不顺畅。部分县(市、区)未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林业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案件调查移交、信息共享等方面衔接配合不顺畅,导致林草执法工作推进缓慢,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打击不够。

2.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存在碎片化、选择性学习。在依法行政等重大问题研究不多,合法科学决策水平需提高,项目监管方面合法性审查不够。

三、2026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1.严格履行《咸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工作要求,落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

3.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组织开展林业法治专题讲座;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组织林业行政执法培训。

4.开展林业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林业普法宣传形式,持续组织“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林业普法小讲堂、短视频等节目。

5.强化林业依法行政。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拓宽律师参与林业行政决策形式,提升林业行政决策水平。

6.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融合。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加强林业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横纵向对接。

7.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林业行政审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咸宁市林业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