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53/2021-2394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林业局
名 称: 咸宁市农高区笋用林示范性项目林地清表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18 16:05
根据咸财采发〔2017〕115号文件要求,拟就咸宁市农高区笋用林示范性项目林地清表工程进行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
咸宁市农高区笋用林示范性项目林地清表工程
二、工程采购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三、工程开工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之内开工。
四、工程完工时间:
合同签订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工。
五、工程施工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长岭村11、12、13组
六、工程采购内容:
采购工程为该地块地面附着物清理,包括地表上的杂草、苗木、树桩、树蔸、建筑物、废料等。并将地表上的植被物按采购方要求集中堆放或深埋处理,不能深埋的废料和有害垃圾进行转运清理。
七、工程采购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报价实行包干总单价报价(上限为360元/亩),计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3.工程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由我方指派人员书面认可。
4.施工范围内植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废料、垃圾等清除干净,并按我方要求集中堆放和处理。
5.为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同周边政府部门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而作的协调等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6.安全文明、夜间施工、雨季施工、临时设施、赶工设施、机械进出场以及市容、城管、环保、税费等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7.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风险后进行报价,无论何种原因影响施工,导致延期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我方均不另行补偿相关损失及任何费用。
8.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施工道路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地内国家或地方保护性管线等现有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出资并修复。
八、工程采购须知
1.投标人应在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在踏勘工程现场时,应对踏勘现场时的人员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投标人应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请投标人按上述条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后,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九、投标报名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颁发的有效证件;
2.承担本项目工程投标企业应具备承包资质,具有类似项目经验,能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信誉好。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①.报价函包括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司资质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按投标人的手印,否则视为废标;②.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从附件“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下载询价单,报价清单、供货计划等均采用A4纸打印或书写,标书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或按投标人的手印,投标书不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均视为废标。
十、报价文件递交
1、时间:2020年12月25日9:00时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2、地点:咸宁市林业科学院(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81号兴林大厦三楼307室);
3、联系人:熊胜华 联系电话:13972819396
4、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密封。
十一、中标人的选定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评定小组成员,我院采购评定小组依规定确定中标商后由采购人电话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另行通知。
咸宁市林业科学院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