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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林业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2021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53/2021-24536 文  号 : 咸林业组发〔2021〕11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中共咸宁市林业局党组

名 称: 关于印发《市林业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2021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市林业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1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咸宁市林业局党组

                                       2021429




市林业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1年度工作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市林业局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市直林业系统党的建设质量,为咸宁林业“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

1、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持续打造优良政治生态。(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2、抓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坚持把做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湖北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措施,确保落实。坚持“点上改”与“面上改”相衔接、“当下改”与“持续改”相统一、整改落实与工作提升相结合,以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9

3、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做好省市表彰对象推荐工作,扎实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理论研讨、精品党课评选、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及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责任领导:分管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深入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党组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将统战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加强团组织建设,做好推优入党及“五四”青年奖章、“两优一先”人选的推荐工作。(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突出思想建设,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坚持不懈推动党的理论武装。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首个议题”学习机制,认真开展中心组学习。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教育。用好“学习强国”、湖北干部在线、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在职自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责任领导:分管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6、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扎实开展林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林业营商环境、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宣传,展示咸宁林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生动实践。(责任领导:分管宣传工作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7、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局直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加强督查。加强意识形态重点阵地管理,做好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抓好网络舆情监测;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主题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责任领导:分管宣传工作、党建工作领导,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8、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等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香城义工•红色情怀”、“万人洁城”等文明创建行动,提升“创文”“创卫”质效,落实“双拥”工作,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责任领导:分管创文工作、党建工作领导,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领导,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坚持事业至上,着力建设政治过硬、专业过硬的林业干部队伍

9、认真开展换届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换届工作重要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好群团组织换届工作。(责任领导:分管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10、加强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化能力培训。实施“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干部队伍能力培训,强化专业能力和知识培训。注重在一线培养干部,加强专业型干部培养。注重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责任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责任单位:人事科、生态科、资源科、野保科、防火科、产业科、规财科、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11、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干部考核评价,推进工作日志管理,考准考实干部工作实绩。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年度记功奖励工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责任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责任单位:人事科、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12、强化干部全方位管理监督。加强干部政治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任前公示、职数预审制度,落实全程纪实制度,做好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严防“带病提拔”。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责任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13、持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落实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推进实施“招硕引博”等引才聚才工程。(责任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责任单位:人事科、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四、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14、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开展“百日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党员干部常态化精准下沉;进一步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下沉考评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长效化。党组书记至少到联系社区讲1次党课。加大对党员下沉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化党员为民做好事活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落实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局自建小区党支部、局下沉广东畈村工作队、局驻栗坪村工作队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15、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质量关、程序关、纪律关,开展预备党员未及时转正情况排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坚持述学述做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引导党员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加强党员激励关怀,认真落实《湖北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落实领导带头帮扶机制,持续开展“党的关怀月月送”(责任领导:分管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16、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提升党员政治能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巡视巡察反馈的机关党建问题整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三会一课”、“政治生日”、“主题党日”等。抓实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中心组“一学一报”,推进支部“三个条例”学习落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机关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及时做好党组织变更、撤销、重组及调整,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并参评“红旗党支部”。强化党内民主和监督,全面推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途径;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制度。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推行机关新进干部首先在党务岗位锻炼做法;推动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林业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建设“三个表率”模范机关。(责任领导:分管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五、深化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7、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治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认真查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群众信访诉求受理处置等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18、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对权力、资源、资金集中的重点岗位及人员的监督,健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落实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配强纪检委员,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配合纪检部门重点查处隐性腐败问题。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19、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解决好林农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林业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20、深入开展清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清廉咸宁”创建,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打造清廉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市直机关第22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加强“以案五说”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责任领导:分管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六、严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2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局属各支部和离退休支部的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局直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党建工作保障,保证必要的工作和活动经费(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

22、强化工作督办落实。坚持把全部精力和任务放在落实上,深入践行“深实严细久”工作标准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做到“一竿子插到底”抓落实。大力推行工作日志、“两式两化”、“四位一体”抓落实机制,充分发扬在“六大”活动中形成的良好作风,引导党员干部争当问题终结者、实践推动者,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责任领导: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等,完成时限:202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