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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1337653/2023-2526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林业局

名 称: 咸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相关解读:《咸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咸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市森林资源与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强化责任” 的方针,建立健全全市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水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境内发生的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控性、发生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两级。

1.5.1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首次发生(发现)国(境)外传入我市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

3)首次发生(发现)国(境)外传入我市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1.5.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10000公顷以上;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

3)某一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引起重大生态、经济、社会影响,由市政府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的。

1.6 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咸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

2.1 市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赤壁市政府、通城县政府、崇阳县政府、通山县政府、咸宁高新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专家组以市林业局专家库为基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 职责

2.2.1 市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县(市、区)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 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2.2.3 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4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知识科普、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2.2.5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管控,指导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2.2.6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上级资金、计划的申报工作。

2.2.7市财政局:做好年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调拨专项防治资金,用于灾害的控制和除治。

2.2.8市林业局: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调查,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省林业及市指挥部。加强监测预警、防治技术指导和督办。

2.2.9 市公安局:协助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积极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秩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2.3.0 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2.3.1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方面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2.3.2市气象局:在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时,提供防治工作专项天气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

2.3.3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负责辖区内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

2.3.4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分别要求所属交通、电力、通信、邮政等单位,积极配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做好检疫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或疫情扩散。

2.3.5各县政府:当本辖区内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及时上报发生情况,并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具体组织防治工作。

3 预测和预防

3.1 预防体系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在各县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县林业局要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中心测报点、县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市及各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枯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组织鉴定。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无法确定和鉴定的,或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种类,送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或省林业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3.3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县林业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及周边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暴发成灾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实地考察、分析评估,确认灾害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 检疫监管

各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县林业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全力支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开展检疫工作,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检疫监管作用,对发现的疫情,及时处置,对疫区进行严密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Ⅰ级响应

级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市指挥部确认Ⅰ级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林业,由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市政府、省林业、发生灾害所在县级防治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灾情进展情况;

3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林业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责成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市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相关部门和灾情发生县人民政府,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

4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并报送市政府及省林业。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方案的实施,必要时调集灾情发生地周边地区专业防治力量实施增援。

5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研究,为地方除治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为地方防治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4.2.2 级响应

级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市指挥部确认Ⅱ级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在县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治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灾情进展情况;

3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林业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责成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市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级相关部门和灾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工作。

4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加强对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为地方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为地方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协调好跨县级区域的联防联治,通知相关防治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调集灾情发生地周边地区专业防治力量实施增援。

4.2.3 县级响应

确认重大灾情后,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根据灾情需要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成立现场防治指挥部,实施先期控制。同时,研究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

2开通与市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按照应急方案或实施计划要求,提请地方政府组织调集防治人员、物资、药剂药械等,必要时,责成当地财政、交通、邮政、铁路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实施有效除治。

4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同时,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

5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及时向省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局报告。所在地林业局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3.2 通报与信息发布

经国家林局和省林业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已发生,市林业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林业局,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加强监测工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4.4 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5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生变化和防治效果评估,及时向省林业和市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并向省林业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县级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扑灭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23年的监测,监测结束后,由专家组再行评估,提出疫情解除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市林业局与县(市、区)林业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依规纳入财政预算。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通过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 物资储备

市林业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逐步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药剂、药械的储备工作,有计划地建立市、县二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市、区)林业局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在监测预警、检疫鉴定、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上组织科研攻关,制订综合防控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市、区)林业局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林业局定期对各县(市、区)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技术、物资储备情况等,重点检查控制灾情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督促各地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每年各县(市、区)要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的(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点预防区域:是指具有生态和重要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

市林业局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备案。

(市、区)级林业局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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