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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市林业局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林长制办公室 解读单位: 咸宁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市林业局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2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和林长制相关内容作一个解读。

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

◆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2020年12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2020年6月10日,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

◆2020年12月2日,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全面推行林长制”。

◆2021年8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

◆2021年8月31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总林长王忠林签署第1号总林长令—《加快推进落实林长制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命令》,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

2)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的需要。2019年12月28日修订的《森林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3)是打牢生态本底,推进咸宁绿色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思路,先行先试,巩固生态优势、探索价值实现路径,打造产业品牌,加快推进咸宁林业高质量发展。

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提出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受害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5项主要指标,要求以推进森林生态系统高质量发展和有效利用为目标,全过程、高标准持续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本底。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和健全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体系,提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的意见。明确各级林长开展定期巡查和组织专题会议、督导各项任务落实、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结合咸宁实际,针对性提出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6项任务,提出工作目标,逐条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重点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考核问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运转有序、保障有力,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第五部分,附件。《市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3、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4、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是谁?

 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

5、林业部门在林长制中承担什么工作?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6、推行林长制具有什么重大意义?

 推行林长制改革,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也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将有效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咸宁建设。

7、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市总林长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领导全市林长制工作,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负总责。市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工作,负责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治理体系。县级副林长协助总林长工作。县级林长负责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乡镇(街道)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森林资源监管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以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妥善做好自然灾害早期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涉林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负责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8、林长制中的“一长两员”是指什么?

在深入推动林长制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上,以县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合优化资源,搭建“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护林员”(简称“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平台和工作机制,将网格化管理落实到山头地块。

9、如何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

为增强《实施方案》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步制订了四个配套制度,即《咸宁市林长会议制度》、《咸宁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咸宁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咸宁市林长制督察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林长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

10、林长如何开展工作?

(1)开展定期巡查和组织专题会议。建立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制度,市、县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乡(镇)级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级林长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和解决责任区域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林长专题会议,市级每年至少召开1次,县级每年至少召开2次,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督导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

(3)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城区山体、天然林和公益林依法管理,强化林业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4)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换机制,大力培育林业碳汇产业,创新建立桂花、楠竹、油茶、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富民惠民。

11、林长制推行情况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区域或本责任区的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包括林长姓名、电话、责任范围、工作职责等,接受社会监督和信息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12、对担任林长的党政领导干部如何进行考核?

湖北省《2021年度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按照第1号总林长令的部署,将林长制考核纳入省委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重点从林长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保障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