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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8年生态护林员及生态公益林有关政策

来源:咸宁市林业局网站 时间:2019-01-08


    一、生态护林员有关政策

(一)实施范围重点贫困县(通城、崇阳、通山)

(二)实施规模:全市共1945名(其中通山870名、通城620名、崇阳455名)

(三)补助标准:4000元/人*年。

(四)补助对象1、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3、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五)工作职责1、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2、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报告;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7、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六)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分级管理模式和户申请、村评议、乡公示、县审批的选聘流程。即县按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2000亩的标准将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至各村,乡根据县分配名额组织村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出来的生态护林员经县扶贫、财政、林业等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交村民委员会使用,护林员的队伍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以及日常监督与考核奖惩则由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

二、生态公益林有关政策

(一)实施范围全市6县市区

(二)实施规模全市共245.8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82.4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63.4万亩。

(三)补助标准:11.75元/亩*年至14.75元/亩*年之间(具体补偿标准视各县市区抽取的公共管护费比例不同而不同)

(四)补助对象山林被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并签订管护协议农户(不光针对贫困户)。

(五)区划范围 

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是:1、重要江河干流源头林地;2、重要江河干流两岸周边林地;3、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4、重要湿地和水库周边林地;5、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10公里的林地;6、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7、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

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范围是:1、河长在100公里以上的重要江河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周边的林地;2、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小区林地;3、未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且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重要水库周围林地;4、省投资的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5、未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且基岩裸露率在35%至70%之间的石漠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