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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市林业局资源科 时间:2021-09-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宫山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咸宁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和主要领导指示,林长制办公室(市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加盖单位公章于93日上午12:00前,反馈至市林长制办公室(市林业局无意见也请加盖公章回复



联系人:王世忠     联系电话:13545574186

电子邮箱:851937033@qq.com




附件1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制度(征求意见稿)



                                                         咸宁林长制办公室(筹)

                 (咸宁市林业局代)

                                                               2021831

附件2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咸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35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咸宁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生态支撑。

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森林蓄积量达到223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5.8%,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到2035年,全市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进一步突显“中国桂花城”“国家森林城市”等品牌优势和美誉度,打造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完善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落实林长责任区域。

1.分级设立林长。市设立市级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和副市长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以县为单位、乡镇为网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合优化资源,搭建“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生态护林员”(简称“一长两员”)的网格化管理平台和工作机制,相关职责由各县乡制定。

2.分级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市、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以及本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地方金融局等26个部门组成。市级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县级领导为责任人,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本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3.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立在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林长交办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实施相关制度,做好日常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制定印发林长、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林长制办公室的职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成员单位责任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

()明确工作职责

1.分级明确林长职责。市总林长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领导全市林长制工作,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负总责。市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工作,负责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治理体系。县级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工作。县级林长负责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乡镇(街道)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森林资源监管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以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早期处置工作。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负责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2.开展定期巡查和组织专题会议。建立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制度,市、县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乡镇、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和解决责任区域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林长专题会议,市级每年至少召开1次,县级每年至少召开2次,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3.督导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

4.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强化林业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城区山体、天然林和公益林依法管理。

5.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换机制,创新建立桂花、竹、油茶、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富民惠民。

  三、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战略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建屏障、保安全,兴产业、惠民生”的生态发展格局,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通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全市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一)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和保护,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建立森林资源修复制度,以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将稀疏退化的天然林纳入生态修复范围,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采取补植补造、封山育林等措施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裸露山体、石漠化地区逐步恢复植被;加快实施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建设,科学开展残次林结构调整、森林定向培育,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森林生态质量;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和群落结构,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美化。依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梳理市域内适宜造林地,结合国家、省级林业工程项目,精准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实现全市应绿尽绿;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森林城镇、绿色乡村建设,美化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咸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全面落实重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宣传教育,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健全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序推进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突出做好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快推进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应用,建成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问题查处能力。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探索林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途径,完善林业发展制度体系,促进林区经济转型,推动林区民生建设,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一是大力发展咸宁林业特色产业,改造升级油茶产业,做大做强竹产业,开发提升桂花产业,打造中国桂花城;二是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建设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和以杉木、竹类为主的短周期用材林基地,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鼓励林业企业、经营大户进行林权流转承包经营,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三是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壮大森林经济;四是加快林业产业创新发展,开展林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智慧林业健康发展;五是深挖林业附加值,有序发展森林观光休闲、森林康养等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县为单位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建立“四级林长+护林员”责任体系,实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七)健全金融扶持林业生态建设机制。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扩大森林保险规模。支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促进生态康养、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桂花、楠竹项目,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开发期限长、利率优、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推进金融资本进山入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负责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到20211231日前全面建成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导考核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谋划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健全林业投入保障措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扶持力度。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保险机构、社会资本等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全市各级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工作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定期公布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林业普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约谈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咸宁市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建议稿)

姓名

职务

林长名称

林长责任区域

联系单位

孟祥伟

市委书记

总林长

全市

市委办、市林业局

王远鹤

市委副书记、市长

总林长

全市

市政府办、市林业局

张士军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林长

通城县

市人社局

梁细林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副总林长

赤壁市

市自然资源局

杨良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林长

嘉鱼县

市财政局

徐小兵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总林长

崇阳县

市林业局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总林长

咸安区

市应急局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副总林长

通山县

市发改委

刘复兴

副市长

副总林长

通山县

市卫健委

吴刚

副市长

副总林长

崇阳县

市住建局

肖天树

副市长

副总林长

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熊享涛

副市长

副总林长

通城县

市交通运输局

谭海华

副市长

副总林长

赤壁市

市水利和湖泊局

李丽

副市长

副总林长

咸安区

市市场监管局

王刚

副市长

副总林长

嘉鱼县

市教育局


咸宁市林长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办公室政府办公《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规范林长制工作程序,保障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会议在议事协调、工作调度、督导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总林长会议

(一)会议组织。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总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的副总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副总林长,林长制联系单位负责同志,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会议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关于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林长制推行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落实。纪要由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的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县市区、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长制联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抄送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林长专题会议

(一)会议组织。副总林长每年可主持召开一次责任区域的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为有关县市区、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长或副林长,林长制联系单位负责同志,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会议由林长制办公室或林长制联系单位负责筹备。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委、政府和总林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研究部署责任区域林长制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

(三)会议落实。纪要由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县市区、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长或副林长,以及林长制联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应及时报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时抄送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联系单位负责督办,并及时向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抄送林长制办公室。

三、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

(一)会议组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并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林长制联系单位负责同志、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

(二)主要职责。学习贯彻落实委、政府和湖北省、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总林长、副总林长的指示批示,研究拟提请总林长会议或林长专题会议审议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研究拟上报委、政府和湖北省、省政府的重要报告和请示,研究拟提请总林长会议或林长专题会议审议的全林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掌握林长制各联系单位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以及其他事项。

(三)会议落实。纪要由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有关林长制联系单位的,由其负责抓好协调、办理和落实,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涉及林长制办公室的,由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督导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报告。


















咸宁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为林长制信息公开责任主体。

二、公开原则

(一)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应当公开的林长制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便于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知晓。

(二)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除不宜公开情况以外,林长制信息均应主动公开。

(三)坚持规范安全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标准和规范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安全。

三、公开内容

(一)与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导等;

(二)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年报等;

(三)全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

(四)林长制工作有关情况、动态及成效;

(五)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森林资源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通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林长制工作信息平台等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公示牌、宣传册等方式主动公开林长制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按程序公开林长制有关信息。

五、公开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林长制联系单位编撰、更新上报拟公开信息,按职责、权限和有关程序报送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由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依法按程序公开。

六、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咸宁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林长制联系单位职责,发挥各联系单位职能作用,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林长制有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对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林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地方金融局。

三、工作规则

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联系单位确定一名级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一名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联系单位之间要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将贯彻落实委、政府和总林长、副总林长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各联系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等,通过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或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联络和沟通并进行推广。

(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林长制联系单位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运行中的难题,研究工作措施,报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后由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运行体制机制,推动林长制健康有序开展。

(三)建立应急调度联动机制。出现破坏森林资源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林业自然灾害,由公安应急牵头,调度相关单位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启动联动机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林长制联系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林长制责任区域,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通报等工作,及时向委、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林长制联系单位职责


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委宣传部:负责林长制有关宣传组织和舆论引导工作。

委政法委: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林业执法工作,调处重大的有争议的涉林疑难案件。

委编办:负责按照中央精神,完善林长制管理体制。

发改委: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保护地保护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项目申报、争取工作;指导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教育: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及森林资源保护教育等工作。

科技:负责组织、指导、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效益影响评价、重点绿色富民产业发展等方面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等工作。

公安: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负责指导林业普法宣传,对林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财政:负责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

人社: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林业职业能力建设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林权登记发证、林权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监督对森林资源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和森林资源破坏恢复、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住建:负指导开展全市城市公园和村镇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交通运输:负责指导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县乡道等通道绿化和保护工作,加强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等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湖泊保护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负责配合做好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溯源及应急处置,负责协助开展村庄绿化等工作。

商务:负责指导与规范涉林企业国内外贸易经营与合作,指导林产品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文旅:负责指导完善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指导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等工作。

卫健委:负责指导制定林业食品安全标准、协调推进健康林区建设。

应急: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审计: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负责督导野生动物市场交易管控、依法查处非法市场交易行为。

市林业局: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调查监测、开发利用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指导开展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市地方金融局:负责指导市县金融部门统筹相关资金,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支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









咸宁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县市区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长履职及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原则

林长制督查考核根据“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奖惩并举”原则,按照委、政府有关规范督查考核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督查考核内容

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长履职情况(4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工作保障情况(10分)。 

(一)林长履职情况(40分)

1.贯彻落实上级推行林长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组织推动本级和下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

3.组织完成上级明确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4.组织协调相关联系单位研究和解决林长制重点难点问题情况;

5.组织整治本责任区域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媒体曝光重大问题等情况。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主要考核全面推行林长制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包括:

1.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上限,保护生态脆弱和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开展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推进以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城区山体、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等。

2.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加快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提升森林生态质量;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推进重点山系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废弃矿山和受损山体生态修复,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义务植树、湿地保护修复等。

3.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美化。依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梳理市域内适宜造林地,结合国家、省级林业工程项目,精准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实现全市应绿尽绿;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森林城镇、绿色乡村建设,美化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咸宁。

4.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应急处置,有效控制成灾率。

5.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推进森林资源信息化建设,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年度变更,提升现代化监测监管能力。

6.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两山”理论转化等工作。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改造升级油茶产业,做大做强竹产业,开发提升桂花产业,打造中国桂花城。培育林业产业新型主体,调整林业产业结构,鼓励农民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有序发展森林观光休闲、森林康养等第三产业发展特色林业经济,发挥森林资源多种功能。

7.夯实林业基础建设。建设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行政司法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森林资源督查问题整改,加强源头治理。推进林业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生态护林员培训管理,建立“四级林长+护林员”责任体系,推进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

8.健全金融扶持林业生态建设机制。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桂花、楠竹项目,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推进金融资本进山入林。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扩大森林保险规模。支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促进生态康养、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

(三)工作保障情况(10分)

1.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

2.信息通报:及时通报反馈林长制工作信息。

3.经费保障: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

4.舆论引导: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处置工作。

(四)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林长履职情况(4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工作保障情况(1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年度中出现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通报的涉林重大责任事件,或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或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力被中央及点名批评的,或出现涉林重大舆情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督查考核程序

(一)制定督查考核方案。根据年初制定的林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督查考核方案,报总林长审定,纳入年度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林长督查。副总林长对责任区域林长履职情况和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地方自查、级考核和综合评估。地方自查由各县市区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相关副总林长、林长制办公室、相关林长制联系单位;级考核和综合评估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林长制联系单位依据考核方案对市级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估,形成考核报告。

(四)公布考核结果。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向总林长提交考核报告,经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林长制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重要参考。

(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布20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人民政府提交整改报告并抄送林长制办公室,提出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级林长向相关副总林长作出说明,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副总林长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行职责不力的级林长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