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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咸宁市“最美护林员” 选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时间:2023-09-26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林长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人物”选树活动方案〉》(咸文明办〔2023〕7号)精神,拟在全市选树一批“最美护林员”,激励全市护林员担当作为、敬业奉献,提升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一、选树条件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林长制改革。

 2.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

 3. 在护林工作中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担当作为、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的优秀基层护林员。

 4. 包保责任范围内未出现较大林业安全事故和涉林违法事件。

本次评选活动重点向基层一线和普通林业干部群众倾斜,已获得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楷模、身边好人等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选树范围和名额

选树范围:全市护林员队伍。

选树名额:参考各县市区护林员人数先进行差额推荐,具体为:咸安区2个,嘉鱼县1个,赤壁市2个,通城县3个,崇阳县(含桂花林场)3个,通山县4个(含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1个);经专家评审最终审定10个“最美护林员”名额。

三、选树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逐级推荐、初步评选、专家评审、命名表扬、学习宣传程序组织实施。

(一)逐级推荐(9月)。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结合林长制督查考核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林业局负责坚持标准从严、公开选树原则,组织乡镇、林场逐级推荐优秀基层护林员。

(二)初步评选(10月中上旬)。各县(市、区)林业局按照选树活动要求、名额,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最美护林员”候选人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初步评审后于10月16日前报市林业局。

(三)专家评审(10月下旬)。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推荐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10名优秀护林员为“最美护林员”人选,公示后报市委文明办。

(四)命名表扬(12月)。经市文明办审定后,市林业局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将于12月进行命名并表扬宣传。

 (五)学习宣传(长期坚持)。市林业局将组织县(市、区)林业局开展向“最美护林员”学习活动,宣讲护林故事、典型事迹,弘扬爱绿护绿良好风尚,引导广大林业基层护林员人员不断提升护林意识。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林业局2023年“最美护林员”选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熊美萍任组长,县(市、区)林业局分管领导、市林业局办公室、资源科、林长办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由林长办负责选树活动的实施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提高生态文明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选树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推荐、填报优秀基层护林员。

(三)严格审核审查。各县(市、区)林业局要严格按照选树活动要求和推荐程序,把好材料关、审查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的护林员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有典型故事可说、可宣传,具有较好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地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推荐表、考察表、公示情况说明一式叁份,以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林长办。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按信息公开要求开展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所有材料均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世忠;联系电话:13545574186

 邮  箱:xnslz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咸宁市“最美护林员”选树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