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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林业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法规科 时间:2024-03-11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正确指导下,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学习。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2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全面依法治国》等论著,专题学习了《国家安全法》、《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党员下沉社区、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六进,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教育。积极组织机关全体在职干部19人参与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完成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19人均完成2023年学习课时,全局学员积分达7万余分,营造了无纸化学法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三是加强林业执法人员培训。选派3名执法骨干到市司法局参加了为期3天的专题培训;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部门举办的2023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完成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培训、考试等工作。

(二)强化普法宣传。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制定了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重点普法任务和工作计划,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按月围绕工作实际针对性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二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发挥各类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在咸宁电台“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开展了野生动物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潜山森林公园广场电子小屏、潜山生态站电子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小视频与咸宁电台续签了联办“法治热线”普法节目暨林业广播宣传合作协议,由咸宁电台编辑制作12期普法小讲堂节目,每月更新1期,已全部制作并播放完毕。三是组织开展林业系统专题法治讲座。向干部职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增强了林业干部职工做好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意识。

(三)严格执法监督。一是扎实开展森林资源督查。根据省林业局开展森林督查的工作安排,督导6个县市区及时自查疑似图斑、查处整改违法图斑,2023年1-3期森林督查违法案件45起,已查处35起。二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长江大保护、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等涉林问题整改到位,做好2023年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工作三项内容监督检查,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推动开展《咸宁市古桂花树条例》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古桂条例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自查报告等,切实推动古桂条例贯彻落实。

(四)提升法治质效。一是积极开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实施工作。对咸安区以外的5个县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高修编质量,督促5个县市区尽快出台城区山体保护规划。截至目前,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等待政府发文实施,赤壁市正在组织修改,嘉鱼县正在组织专家评审。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咸宁中心城区山体周边开发建设行为的建议,积极办理,提出林业的可行建议,并予以落实。二是推动出台古桂后续资源保护办法。根据《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完成《咸宁市古桂花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起草和意见征求工作,已提交市政府审议,现处于司法审查阶段。三是及时反馈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关于《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经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等3个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入市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五是开展地方性法规梳理分析。完成《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梳理和综合分析。六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引入法律顾问参与林业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对咸宁市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实施办法、咸宁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评选认定实施办法、咸宁市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奖励实施办法、咸宁市古桂花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咸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及林业建设项目等规范性文件和招标代理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进行审查。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咸宁市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积极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中的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二是完善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推行守信激励制,保护信用信息安全,提升林业信用建设水平,推动惠民惠农生态护林员补助问题线索核查。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市林业局2023年“互联网+监管”工作计划,安排了林业七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科室、局直单位积极开展林业行政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更新监管动态、监管信息。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处于软弱状态。市林业局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在局直属的三家事业单位:稽查队、森防站、种苗站,同时按照执法重心下沉要求,市级层面开展林业执法活动较少,对各类涉林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林业执法处于软弱状态,无法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林业部门涉及的监管领域从林木采伐,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再到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各个方面,范围广、专业性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既需要有专业的林业知识,还需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目前市级层面熟悉案件查处实操和执法流程人员较少,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咸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重要法治事项审批报告制度,对我局各类项目的开展,均进行集体讨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大问题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建立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格履行《咸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工作要求,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林业执法队伍活力,构建契合实际、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依法履行林业职能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组织开展林业法治专题讲座,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提升法治工作理论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试,加强林业执法人才培育,建立高素质林业执法队伍。

(三)增强全民知法守法自觉性。制定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各普法宣传时间节点,继续做好全年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任前或新任宪法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林业普法系列活动,提升林业普法针对性、科学性。

(四)完善林业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对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的涉林违法线索,要积极组织调查取证;在查处林业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建立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地,探索损害修复有效路径,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实效。

                  

                                            咸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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