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林业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战略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林长制为统领,以水为脉、以绿为魂,筑牢鄂东幕阜山生态屏障,积极履行在生态保护中的林业责任,为生态保护贡献林业力量。
一、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断加强。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林业各项工作中。2024年1月16日,市林业局2024年第2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三明考察林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8月28日,市林业局第8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的回信以及《总书记的人民情怀“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二、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一是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林问题整改。2024年7月29日,按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印发了全市林业系统贯彻落实咸宁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全面整改。根据整改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报请验收的请示,制定市林业局整改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目前相关资料已提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待其审核后销号。二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林问题整改高效有序推进。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民法典、行政复议法法治讲座暨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2024年11月8日上午,我局在潜山国家森林公园举办首届湖北省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目前正在按照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中。
三、林长制改革富有新成效。一是体制机制高效运转。印发《2024年咸宁市林长制工作要点》,市林长办每月调度各地林长制基本工作信息,每季度结合当前林业重点工作印送巡林提示函。共印发林长巡林提示函5份,通报3份,工作督办函2份,服务12名市级林长开展巡林48次。二是党政主责有效落实。市总林长周锋、杨军签发《关于加强咸宁市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的令》(2024年第1号),市领导主持召开咸宁市2024年国土绿化暨林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各级林长围绕林业重点工作,深入责任区域开展巡林活动。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共5271名,到责任区域开展巡林活动109051次,解决林业发展重难点问题500个。三是部门协同配合密切。林长制联系单位在制度引领下,密切配合,积极履责,为咸宁林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合力。市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支持,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同时对林长制工作表现优秀的县(市、区)给予林长制激励,2024年共拨付6个县(市、区)林长制督查激励资金450万元;市发改委积极配合市林业局申报实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增发国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等项目。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协同市林业局解决通山县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起。市林业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原市林政稽查队、市种苗站,在咸安、通山等地开展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多家部门协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四是网格管理基础扎实。及时调整和更新全市6800多个森林资源网格对应的“一长两员”名单,各地共组织开展护林员业务知识培训21次。在2024年基层林业机构改革完成后,为了破解基层林业站撤并后工作及人员衔接不畅等问题,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化基层林长制工作运行能力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层林长制工作体系建设,明确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来承担原林业站工作职责,并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缓解了机构改革对基层林业工作造成的影响,确保基层各项林业工作的正常运转。五是宣传报道持续开展。主动挖掘各地林长制工作典型经验,省林长办刊发咸宁市林长制工作经验材料2篇。各地积极对接新闻媒体,在报刊、网站等渠道共发布林长制新闻报道221篇,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林长制工作影响力。
四、国土绿化科学精准实施。一是国土绿化有成效。全市以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治理为重点,通过采取造、封、改、退等多项措施,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全市完成营造林22.24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0.91%,其中完成人工造林2.47万亩、退化林修复13.7万亩、封山育林6.07万亩。二是森林质量有提升。开展荒山绿化攻坚提升,完成荒山绿化3.8万亩。推进基础脆弱区域生态修复,完成退化林修复13.7万亩、封山育林6.07万亩。三是绿色创建有亮点。组织各地积极开展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共同缔造林业试点村创建活动,着力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赤壁市赵李桥镇柳林村获评“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林业试点村”。四是技术指导有突破。组织编制并正式发布实施《咸宁市造林绿化技术指南》(DB 4212/T 60—2024),对造林苗木准备、造林技术、树种选择、抚育管护等明确标准和规范,为全国首个以市州为单位发布的地方性造林技术标准。五是机制建设有实招。印发《关于成立咸宁市造林绿化落地上图会审工作组和技术组的通知》,建立市县两级造林绿化落地上图会审机制,着力解决全市造林绿化用地与耕地等地类冲突问题。
五、森林资源管护保护严格。一是严格森林资源管护。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采伐和使用林地审批监管,完成林木采伐36.35万立方米,获得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许可130个、临时使用林地许可67个。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完成图斑认定225272个、蓄积量样地调查497个。扎实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和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变化图斑1366个,确认违法案件60件,已查处31起,未查处案件相关线索已移交县级林业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公益林和天然林地征占用,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监测。二是坚守森林防火底线。坚持预防为先,全链条开展隐患排查,聚焦人为火源这个关键,在山区、林区、景区、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入口设置检查站1400余个。深入开展咸宁市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先后派出检查组30个,出动检查人员288人次,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17处,打击处理和教育、劝导人员248人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巡查和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监测预警,开展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查巡护累计207架次、103小时,累计发现3处违规用火并进行教育劝导。同时与铁塔公司合作,在全市林场、乡镇和重点防火村等人群密集区、森林火灾高发区布设视频监控系统20套。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林业有害生物19种,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全年成灾率3.11%,无公害防治率为95.5%。坚持落实秋季普查制度,完成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面积148.65万亩,普查完成率100%。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2023-2024年冬春季疫木集中除治,无害化清理疫木3.33万吨。组织开展“护松2024”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松材线虫病检疫行政案件5起,处罚金1.3万余元,疫木处置29.13吨。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狠抓不放。开展“2024清风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20起,其中刑事案件16起,收缴非法猎具426个,收缴野生动物35只。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全市共救护野生动物181只。开展水鸟同步调查,共监测到水鸟41种,数量3万余只。组织开展咸宁市2024年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工作,印发《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规划(2023-2032年)》、《咸宁市古桂花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试行)》。投入128.5万元,完成64株一级和二级濒危、衰弱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
七、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共23个保护地,其中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公园21个。加强侵占保护地问题线索核查,督促问题整改销号,完成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7处,通过省级验收待销号问题9处。开展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地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非法侵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公墓问题排查工作。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对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现场评估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专家库,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和范围。
八、林业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一是积极推进新增国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落地见效。增发国债项目总投资4.95亿,争取上级资金4.316亿(中央4.31亿、省618万)。完成新建生物防火阻隔带1856.286公里、面积84354.517亩和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567.804公里,不断夯实基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截至目前项目已进入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阶段,为后续省级抽查做好迎检准备。二是稳步推动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双重”)项目落地落实。项目总投资4.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95亿元。2024年完成“双重”项目营造林19.94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00%,建成通山县大幕山林场、崇阳县古市林场金港分等24个退化林修复示范点。启动了2024、2025年度双重项目建设(两年合并一年实施),目前完成项目营造林11.83万亩,任务完成率、投资支付率均已达到37%。三是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即将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项目总投资3.1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亿元,项目总任务14.53万亩。2023年,全市完成项目营造林14.5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2%,其中,完成人工造林0.93万亩、退化林修复11.52万亩、新造油茶0.68万亩、油茶低产林改造1.43万亩。2024年,我市完成了项目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并通过省级验收,目前待国家林草局检查验收。
九、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奋力建设中国桂花城。开展奖补项目评选认定和政策兑现,发放奖补资金36万元。印发《市林业局贯彻实施<咸宁市古桂花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工作方案》。在“江南桂谷”建设30亩桂花种质创新基地,收集桂花品种160个。完成新造桂花基地500亩、残次桂花林抚育补植1000亩,并开展新造桂花基地抚育管理。配合市城管执法委做好城区植桂添香工作,完成桂花博览馆产品展示厅改造升级工作。配合桂花镇政府全力保障华彬力美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的鲜桂花供应,交付鲜桂花16万斤。二是做大做强竹产业。成立咸宁市“以竹代塑”工作专班,先后印发《咸宁市推进“以竹代塑”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优先采购“以竹代塑”产品的通知》。印发《楠竹生产恢复技术要点》,科学推进楠竹林生产恢复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对接中铁建湖北总部、湖北联投集团、湖北美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竹缠绕、活性炭、竹笋深加工等项目对接工作。促成通山县与湖北楚风竹韵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协议,建设竹康养及竹产品加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3亿元。三是实施油茶扩面提质增效行动。建强油茶基地,积极争取、整合各类林业完成新造油茶林4.41万亩,实施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0.7万亩。指导帮助赤壁荣禾公司成功申报湖北省油茶定点采穗圃(湘林XLC-15(湘林210号),目前全市共建有湖北省油茶定点采穗圃2个、湖北省油茶定点苗圃6个。全市各级林业部门采取举办科技培训班、科技特派员下乡、开通技术服务热线等形式,累计开展技术服务30余次。四是做好涉林企业服务工作。2024年新增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家,重新认定18家,全市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50家。指导全市林业企业争取2024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176万元、林产品加工资金98万元。指导黄袍山公司、福人九井峰重新认定食品安全示范企业。
咸宁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