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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机关纪委 时间:2025-01-10

中共咸宁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124日至2024年1月20,市委第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党组2017年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巡察。2024年3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党组统筹抓整改。市林业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主动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在巡察反馈意见后,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科室及联系局直属单位相关问题,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对巡察反馈的38个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对于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对于一般性问题,要求短时期内整改到位;对于重难点问题,由局“一把手”亲自调度、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及时召开党组会、工作推进会,推动问题解决。局党组每月听取一次机关纪委关于巡察整改的情况汇报,局机关纪委每半个月调度一次整改情况,对于进展缓慢的科室及单位进行及时提醒。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共召开相关会议10余次,就各项问题整改工作现场督查指导40余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效的工作执行力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二)做好结合文章,提升质效抓整改。市林业局党组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同党建、林业改革发展、林业项目建设、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一同推进、一体部署,通过巡察整改,加强了对各县(市、区)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治、油茶产业发展、森林督查等具体工作的督查指导,造林小班整改工作有了明显成效。通过发布《咸宁市造林绿化技术指南》,全市国土绿化工作的规范性、标准性有了明显提升,真正做到了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咸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严肃追责问责,动真碰硬抓整改。针对财务管理、政府采购、造林工作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市林业局党组主动扛起监督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提出运用第一种形态追责问责意见,并充分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就14个巡察反馈问题,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方式对17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四)做好建章立制,常态长效抓整改。为确保巡察整改常态长效,市林业局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对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把建章立制作为治本之策:一是坚持学习上级有关制度,例如《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不断提升干部的纪法意识,防止在工作中被动出错。二是完善制度,针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风险点,完善修订12项制度,不断提升制度监督广度和深度。三是新建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统计、部门协作等工作,新建制度26项,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问题1:一是学习抓得不够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坚持立行立改,及时补学未学内容。市林业局党组通过2024年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补学,同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进行了研讨交流。2.把握学习重点。跟进梳理中央、省市学习要求,及时开展针对性学习,于2024年第7次党组会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3.坚持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完善《2024年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林业专题学习研讨不少于2次”。

问题2:二是贯彻落实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编制《咸宁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规划》文本已经编写完成,待后期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完成后正式印发。2.印发《市林业局关于发布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3.建立咸宁市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保护专家库。聘请省、市级自然保护地、湿地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熟悉自然保护地、湿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才共25名专家,建立咸宁市自然保护地及湿地保护专家库。4.成立市林业系统乡村小微湿地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县(市、区)分管湿地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

问题3:造林工作有短板。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加强造林技术指导。组织编制《咸宁市造林绿化技术指南》,为各县市区科学选择绿化树种提供依据;2024年3月4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楠竹生产恢复工作的通知》,就咸宁市三大林业特色树种之一的楠竹清理、防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对重点县市区绿化项目设计审核把关。市林业局对通山县2024年省级国土绿化流域治理示范项目设计审核把关,经6轮审核修改后定稿并于6月12日对该项目设计进行批复。3.对造林绿化工作开展实地督导及市级验收。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20余次带队现场调研,对2018年至2020年精准灭荒工程省级核查不合格小班所在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各地将不合格小班整改纳入2021年度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项目予以支持。截至目前,2018年至2020年精准灭荒工程省级核查中,咸宁市不合格小班整改工作均已通过省级核查验收。针对2021-2023年造林项目省级验收不合格的418个小班,经各县(市、区)自查验收,市林业局组织市级检查验收,面积核实率为98.4%,基本达到预期整改目标。2024年7月2日,市林业局下发了提醒函,要求通山县、通城县持续抓好未完成小班整改。两县已于今年年底前补植、抚育到位。4.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问题4:造林管护责任压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优化调整新造林管护考核指标。巡察前,未将新造林抚育管护作为评分指标。巡察反馈后,市林业局将各地抚育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咸宁市2024年市级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内容,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造林管护主体责任。2.制定《咸宁市新造林抚育管护工作指导意见》。3.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新造林抚育管护督导。局领导带队,先后到各地调研、督办新造林抚育管护工作20余次,指导各地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立地条件采取不同抚育措施,促进苗木成活成林。2020年咸宁市精准灭荒工程抚育管护期为2020-2022年,期满后由林权所有人自行管护,市林业局将督促各县市区持续做好管护工作。4.印发工作提醒函、通知。对现有项目进行梳理,共有2个项目需要进行造林抚育管护,针对上述项目,市林业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双重项目施工管理、档案整理和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咸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迎检准备工作的提醒函》等,督促各地按照设计要求,抓好人工造林、更替修复、补植修复小班抚育管护工作,要求监理单位抓好抚育管护工作监督管理,巩固项目建设成果。5.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问题5:落实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与市资建局建立造林绿化落地上图联合审核机制。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咸宁市造林绿化落地上图会审工作组和技术组的通知》(咸林业发〔2024〕28号)。2.对县级上报的造林图斑进行会审。自2024年起,落地上图管理由年度生产计划和完成任务上图转为国土绿化项目落地上图。经梳理,截至2024年6月,需两部门联合会审的落地上图的国土绿化项目有1项,即通山县2024年省级国土绿化流域治理示范项目。2024年4-5月,市林业局、市资建局联合审核了通山县2024年省级国土绿化流域治理示范项目设计用地,6月4日,通山县该项目通过会审。3.各县(市、区)均已建立县级联合会审机制。

问题6:天然林保护工作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市林业局于2024年6月5日正式印发《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工作方案》。2.督导各地将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付到位。截至目前,已督促各县(市、区)将2022年4827万元、2023年5786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付到位。3.2018年9月《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印发后,我局未及时主动与市审计局对接该项工作。在2023年,市审计局向我单位征求咸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意见,我单位建议增加天然林保护情况。2023年11月30日,中共咸宁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咸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将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咸宁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咸宁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下一步,市林业局将积极配合市审计委办公室做好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问题7: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不到位。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制定《咸宁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2.2023年,按照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市组织开展天然林精准落界工作,全市天然林精准落界成果已提交省林业局审核,截至目前,省林业局暂未反馈审核结果。下一步,我局将根据2023年天然林精准落界成果省级审核反馈情况建立全市天然林数据库。3.参照省级方案,我局在市级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天然林用途管制和退化天然林修复等相关内容。4.待省局明确标准后,将严格按照省林业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标准相关工作。

问题8: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不力。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成立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印发《咸宁市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明确责任分解、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3.开展业务指导。市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规划利用规划工作专班已于2023-2024年期间赴各地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待省级明确并反馈编制基础数据与初步规划指标后,督导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业务指导,审核编制成果,上报成果数据。

问题9: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欠缺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落实部门协作机制。2022-2024年期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多次就全市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生态公益诉讼等事项进行协商沟通;2.对各县(市、区)林业局2024年林业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2023-2024年期间的8起行刑衔接案件进行“回头看”,监督林业部门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进行及时移送。全面梳理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及时发现非法使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等案件涉刑问题线索,经查,2024年,森林督查案件无涉刑问题线索;3.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监督。2024年4月,市林业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林政稽查队、市种苗站、属地林业执法机构,在咸安区、通山县等地开展林木种苗联合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对2023-2024年关于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类型案件开展案卷评查,对法律适用、案卷制作及归档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5个,并对有关县市区下发整改督办函;

4.做好执法改革工作。按照2024年机构改革要求,市林业局已制定咸宁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案卷评查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市本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下一步将按照执法改革要求适时发布实施。

问题10:油茶产业发展有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统筹安排油茶造林任务。我局督促各地将2023年未完成的油茶造林任务并入2024年油茶新造计划:即2023年0.545万亩,2024年11.8万亩,共计12.345万亩;2.实施绩效管理。印发《咸宁市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将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和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3.强化检查督办。通过林长巡林和林业重点工作包片督查,加强对油茶生产工作的督导,督促各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抢抓季节,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截至目前,2023年全市未完成的油茶造林任务0.545万亩已经全部完成,2024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新造油茶4.413万亩;4.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油茶新造林、低产林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开展新造林管护;5.加强种苗监管。积极向省林业局推荐2家企业苗圃基地成功申报油茶省级定点采穗圃。

问题11:古桂花树保护工作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制定《咸宁市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方案》包含全市古桂花树日常养护工作具体内容,有完善档案、落实责任、挂牌保护、修复复壮、强化执法、严格审批、文化建设等7个方面,对古树名木养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2.完善制度。市林业局制定并印发了《咸宁市古树名木举报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定期通报机制》;编制《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指南》,对古树名木的一般养护与管理、古树复壮等方面做出解释及指导;3.举办古树保护工作专项培训。组织各县(市、区)32名从事古树保护工作人员参训。

问题12:森林防火工作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建立《森林防火专家库》,从林业、应急和消防救援等森林防火领域选取工作经验丰富、符合条件的15名人员,组建咸宁市森林防火专家库;2.与气象部门建立《森林防火会商调度机制》;3.针对市森林防火中心值班人员脱岗现象,对当天值班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责令其在市森林防火中心巡察整改专题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作出书面检查;4.完善《市森林防火中心值班制度》;5.市森林防火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就值班制度进行逐条学习,做到以学促行。

问题13: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实地督查问题整改。市林业局、市森防站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8次。截至目前,我市及各县市区相关通报中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整改材料已上报至省级相关科室并顺利通过复查及年终考核;2.安排部署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市林业局印发《咸宁市“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咸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就做好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先后印发了3份通知;3.开展松材线虫病科普宣传活动。2024年以来,在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网发送宣传报道10余篇,印制咸宁市林业有害生物图册5000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手册并下发至各县;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并新制作展板15块,发送宣传短信3万条;4.建立《咸宁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及安全利用管理规范》。5.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问题14:造林绿化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督促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县市区施工单位,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制度;2.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带领相关科室深入各县开展调研督导,督促各项目县市区、施工单位抓好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3.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2024年1月-4月,局领导带队,到全市林业重点项目县市区开展营造林安全生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监督,到林业住宅区、潜山林场等单位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共发现13个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4.完善安全生产提醒制度。2024年4月,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节假日安全生产提醒制度的通知》,要求每逢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都要向各地印发工作通知或提醒函,压实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问题1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党组专题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班子成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具体责任科室;2.加强学习教育。印发《2024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抓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3年至2024年,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学习并结合林业工作市级进行研讨交流;3.强化监督检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对局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通报,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考勤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参学考勤情况;4.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2024年4月20日,市林业局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5.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印发《市林业局2024年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林业局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市林业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市林业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问题16:履行保密工作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学习保密工作内容。在2024年第11次党组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林业局2024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并安排部署2024年度保密工作。在市林业局机关支部2024年第5期主题党日活动上集中学习省委、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密学习教育文件精神;2.2023年12月,局保密办书面向局党组汇报2023年度保密工作情况;3.开展涉密人员复审。截至目前,局保密办会同局人事科已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了复审;4.建立《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5.明确工作秘密事项范围。印发了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并加强对机关科室和局直单位文件材料起草、审批、印发、传递等流程管理。

问题17: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还有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党组专题研究。市林业局印发《2024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其中,统筹学习;2.加强学习教育。市林业局党组在2023-2024年期间组织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2024年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开展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专题教育,开展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排查;3.营造浓厚氛围。将统战工作与党建、群团、老干、机关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多方位宣传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窗口加强和扩大统一战线宣传载体,教育引导林业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问题18:统计工作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统计专业知识学习。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等方式集中学习统计调查相关法律法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通报等,进一步提高干部政治站位,坚守责任担当,压紧压实工作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2.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咸宁市林业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3.制定了《统计档案移交制度》《统计档案保管制度》《统计档案整理制度》《统计档案保密制度》等4项管理制度。

问题19: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市林业局召开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会,由局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3名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并现场作总结讲话;2.在2023年述职述廉述法大会上,局主要负责人对参与现场述职的人员进行逐一点评,做到面对面指出问题、提出建议;3.制定《咸宁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4.市林业局对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展了2024年党风廉政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反馈了检查考核发现问题清单,要求各单位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20: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核对公务接待报销手续,逐笔查明情况,要求报销经办人说明情况,对于能补齐的手续立即补齐;2.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市林业局及局直属单位公务接待费的报销账目,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类似问题进行立行立改;3.清退违规报销资金;4.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5.健全制度。市林业局修订了《咸宁市林业局机关财务内控手册》,详细规定了各类经济活动的报账程序,明确要求事前报批与事后签报时间不能倒置。市林科院修订了《市林科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公务接待报销必须严格落实“一函一餐”规定。

问题21:政府采购事项报销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明确采购人责任。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采购经办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切实依法依规履行采购程序,不得弄虚作假;2.建立了《市林业局采购专员制度》。采购专员负责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和监督;3.财务人员报销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采购程序的凭证不予报销。

问题22: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指定供货商。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4月25日,市森林防火中心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采购制度》等规章制度;2.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市防火中心组织政府采购关键岗位人员填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登记表》,经排查,共查找出9个廉政风险点,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9条;3.该问题为2023年市林业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反馈问题,局主要负责人已对市森林防火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在巡察反馈该问题后,市森林防火中心举一反三,对采购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自查自纠类似问题,由市林业局财务中心组织开展全面交叉互查。经查,自巡察撤点后,2024年以来暂未发现类似问题;4.完善《咸宁市森林防火中心政府采购制度》《防火中心政府采购专员制度》。

问题23:政府采购手续造假。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开展专题学习。2024年4月25日,市森林防火中心召开巡察问题专题会议,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等规章制度;2.该问题为2023年市林业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反馈问题,已对市森林防火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巡察反馈该问题后,市森林防火中心举一反三,对该问题进行了“回头看”,自查自纠类似问题。经查,自巡察撤点后,2024年以来暂未出现类似问题;3.建立《咸宁市森林防火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所有费用支出报销凭证,经办人、财务人员必须对凭证严格审核把关,由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

问题24: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制度学习。市林科院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直林业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制度的通知》等内容;2.举一反三,自查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三重一大”报告报送情况。自查结果为:需要作为“三重一大”研究的事项共有27次,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了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认真做好了会议记录、形成了会议纪要,相关经办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三重一大”报备,财务部门在资金支付时做好了审核把关;3.修订《市林科院内部控制制度》;4.市林业局党组印发《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和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均需要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并及时向局领导和机关纪委报备;5.对市林科院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问题25: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开展学习。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直林业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制度的通知》《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等相关内容;2.完善制度。市森防站制定了《咸宁市森防站采购专员管理制度》;3.该问题为2023年市林业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反馈问题,在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市森防站举一反三,对市森防站“三重一大”集体流程规范性进行全面自查,自巡察结束后至2024年4月期间,市森防站共研究“三重一大”集体事项2件,均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了集体科学决策且及时向市林业局报备,未发现类似问题。4.市林业局党组印发《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和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不能以口头商议代替集体会议研究。

问题26: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责令财务科科长将2018年至2021年财务凭证全部进行补签字;2.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学习。2024年6月11日上午,市林科院开展巡察整改专题学习,组织财务科工作人员学习《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相关规定讲解》等内容;3.修订《市林科院财务管理制度》。4.对相关人员进行第一种形态追责问责。

问题27:监督财政资金规范管理有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全面自查市林科院已使用资金;2.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学习。2024年6月11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等内容,要求今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清退结余资金;4.对市林科院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问题28:对企业改制资产处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继续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市林业局聘请了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对木材公司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等工作;2.对木材公司进行了账务调整,同时调整了资产报表;3.根据清查结果,我局形成了木材公司资产清查报告于2023年11月提交市财政局,积极对接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妥善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的方法。经咨询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建议将木材公司资产整体移交到市国资委;4.2023年11月,我局向市国资委提交了协商移交木材公司国有资产与改制遗留问题的函,待市国资委批复后,办理移交手续;5.完善《咸宁市林业局内部控制制度》。

问题29:调拨国有资产未履行审批手续。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开展全面自查。理清市森防站2019年至2022年,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向财政部门审批备案的情况下,向有关5个县市调拨平板运输车、无人机、红外线相机等设施设备情况;2.依规办理调拨手续。2023年12月经市财政行资科审批,完成了调拨、出借备案手续;3.签订代管协议。对102套设备,市森防站于2023年11月18日,与相关主体分别签订了代管协议;4.建立了《咸宁市森防站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对市森防站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问题30:苗木基地资产账实不清。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资产清理评估,对5家局直属单位苗木基地资产进行评估。2.对苗木基地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截至目前,五家单位的苗木基地均已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反馈的资产总额进行登记入账;3.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局直属单位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对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应登尽登,应入尽入。4.市林科院完善了《市林科院财务管理制度》,潜山试验林场完善的《苗木基地管理制度》。

问题31:固定资产应录未录。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全面自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情况。经自查,固定资产实际未入账登记金额为7.79万元;2.完成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市林科院于2023年6月对未入账、未登记的消毒柜、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完成入账登记;3.对固定资产登记进行全面自查。截至2024年6月,固定资产应登记2905条,实际登记2905条,净值60.3179万元,市林科院不存在应录未录现象;4.修订《市林科院财务管理制度》。

问题32:报销事项会计凭证附件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市林业局规财科及市林科院财务人员学习了《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市直单位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管理的通知》(咸财行发〔2023〕6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内容,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规范性;2.立行立改。向全林业系统发放财务管理工作提示函,明确要求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支出活动,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无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0年12月以后发生的食堂补助支出全部附有税票;3.全面清理财务报销账款。对报销凭证附件不规范的进行查漏补缺。责令审核人员补签字,经办人补详细用工记录;4.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5.修订了《市林科院财务管理制度》。

问题33:账户费用支出不合规。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明确往来资金收付渠道。2019年,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全市统一明确财政往来资金专户进行收付;2.调整党费返还资金账户。积极对接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以后年度的党费返还资金通过财政下达往来资金预算指标给我局。

问题34:往来款项清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视同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开展自查,摸清账目具体情况;2.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对应收、应付款损益进行经济鉴证;3.对往来账款进行处理。4.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市林业局、市林科院、市潜山试验林场、潜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分别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

问题35:市林业局党组会议记录中存在漏记、空缺或仅记录议题标题等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立行立改。补齐部分党组会议记录中漏记、空缺或仅记录议题标题等不规范内容;2.党组专题研究。已于第5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第11次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审议《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林业局党组会议制度,规范党组会议议事规则;3.组织学习培训。对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4.完善规范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市林业局印发了《咸宁市林业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问题36:部分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加强党务业务学习。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和程序;2.开展支部换届排查。开展支部换届排查,全面排查了市直林业系统11个支部换届情况,2024年应换届的支部有4个;3.进行换届提醒指导。机关党委已提前6个月对4个需要换届的党支部印发《关于基层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通知》,要求其届满前1个月向机关党委请示换届,并在届满后1个月内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确保按时换届;4.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党支部相关责任人作出检讨。

问题37: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党组专题研究。印发《2023年度市林业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落实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分管领导列席指导分管单位(支部)组织生活会,局直单位党务干部交叉参加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相互学习交流,指出问题不足;2.机关党委加强指导。印发《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局机关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各支部规范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高质量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3.加强机关支部建设。针对巡察前期反馈问题制定了“四必谈”普遍交心谈心方案,支部书记在2023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做了对照检查,对巡察前期反馈的支部建设上的问题逐一认领,2020年至2022年市林业局机关党支部未制定整改措施的党员已全部制定整改措施,机关党办督促各党员逐条落实整改;4.完善《咸宁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咸宁市林业局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问题38:执行“凡提必听”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1.加强业务学习。市林业局通过党组会“首个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组织学习《湖北省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凡提必听”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办法》等内容。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文件摘录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性;2.立行立改。局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工作方案》,规范市林业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机关党委(人事科)对2018年10月至今党组会议讨论选拔任用干部记录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排查会议表决程序,责令记录人员按实际情况补充会议记录缺失要素,对能够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3.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4.完善《咸宁市林业局党组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工作方案》,规范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精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进行“回头看”,对视同完成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问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倒排工期、紧盯不放,确保早日销号。

(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根源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严格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建立和完善的有关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各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

(三)做好整改结合文章。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学习与林业职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林业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把落实整改成效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咸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715-8130937;

地址:咸宁市林业局(咸宁市银泉大道621号);

电子邮箱:2892091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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