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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653/2021-19532 文  号 : 咸政办发〔2020〕10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相关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咸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5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市级统筹负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推进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

1.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发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在农贸市场、餐馆饭店、野生动物繁育场及湿地公园等场所张贴《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野生动物源头保护。

1.加强日常野外巡护。定期开展清理捕鸟网、捕兽网、诱捕器、猎枪等猎捕工具的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各县(市、区)定期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和利用行为。

1.清理规范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市县两级林业部门立即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繁育、出售、购买、进口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申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经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依法有序撤回并予以注销或申明作废。对人工繁育种类符合《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的,按照《畜牧法》或水生野生动物相关规定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2.拟退养的合法养殖户给予经济补偿。各县(市、区)要全面调查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数量、产值和从业人员状况。对退养合法养殖户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经济补偿方案,安排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引导帮扶退养合法养殖户从业人员转产转岗。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企业(户)根据市场需要和政策导向分类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制定转产方案,在转产引导、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税收减免、信贷支持、扶贫产业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受到影响的合法养殖企业(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一定补偿,减少养殖企业(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扶贫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对禁养野生动物妥善处置。禁养的存栏动物,经科学评估后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监管。

1.明确各主管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的监管和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工作责任体系,由政府主导,林业、农业、交通、邮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执法案件会商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和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持续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执法监管行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管力度,对涉及到食用野生动物的所有环节包括猎捕、繁育、运输、加工、存储、交易及食用,坚决予以打击。对在线上、线下所有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机构和场所依法予以关闭、查封或取缔,对从事违法行为的个人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落实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各环节责任和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主动监测、及时预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监测站点和巡查线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密度,落实监测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制度。要完善应对突发疫情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出现突发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采样送检,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成立咸宁市推进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吴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传清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执法监管督查组、转产帮扶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强化经费保障,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大力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所需经费。要加强督办检查,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地方,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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