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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林业局关于公布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从轻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林业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林业局关于公布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从轻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咸宁市林业局关于公布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从轻事项清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在林业监管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咸宁市林业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二、起草依据

咸宁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的将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明确。

三、起草程序

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推进会的工作要求,咸宁市林业局对照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拟定了19项从轻处罚事项。

清单拟定后咸宁市林业局向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单位以及湖北省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林业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反馈意见,删除了防火部分的从轻处罚事项5项。根据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单位及各县市区林业局反馈意见,删除了1项新修改的《种子法》中删除的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违法行为处罚的事项,删除了1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对从轻处罚情节规定不清晰的事项,删除了1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部分冲突的行政处罚事项。

经我局法律顾问审核,各有关科室、局直单位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并经政府法制部门最终审核,形成了本次公布的咸宁市林业局从轻处罚事项11项。

四、重要举措

咸宁市林业局从轻处罚清单共11项,涉及林业4个领域。清单实施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是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各单位、部门可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反馈。二是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要着力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不能简单的以罚代管。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法做好卷宗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五、其他事项

  (一)《咸宁市林业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

  (二)《咸宁市林业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三)《咸宁市林业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完善调整清单内容。

六、涉及范围

全市

七、执行标准

通用标准

八、新旧差异

该方案未咸宁市林业局首次提出

关键词:

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相关文件:咸宁市林业局关于公布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从轻事项清单的通知